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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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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水利局

营口鸿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


营口鸿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行业丙级

证书编号:A2210012441

批    准:     李纯忠

审    查:     李纯忠

技术负责:     王  科

校    核:     卢宏旭

参编人员       胡  剑          刘  颖

文俭富          吴佳望

卢宏旭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目标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工作职责分工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先期处置

4.3I级响应行动

4.4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4.5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4.6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 指挥和调度

4.10抢险救灾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 派工作组

4.14 信息发布

4.15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2.乡、镇、办事处包村(社区)责任人

3.盖州市2022年小型水库“3个责任人名单”

4.盖州市2022年水库大坝责任人

附图:

1. 洪涝灾害易发区平面图

2. 山洪灾害易发区平面图

3. 台风灾害易发区平面图

4. 应急物资供应点平面图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盖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目的:为了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联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城市洪涝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全民防御,军民联防。实行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城市洪涝灾害。

(5)城市防洪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6)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水旱灾害的发展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抗旱用水以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严肃防洪抢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

1.5工作目标

防汛抗旱的总目标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跨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主要河流、每座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盖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盖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盖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姜维龙担任。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1)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 指 挥:袁世君    市长

副总指挥: 李  勇   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徐荣利 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  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  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广禄    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刘雪峰    副市长

乔  焱    副市长

李  扬    副市长

王一震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姜维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恩松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钰其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福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  威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永宽    市教育局局长

刘文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袁卫东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

梁  力    市财政局局长

杨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亚光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玉恒    市住建局局长

吴昌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柳凤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  慧    市商务局局长

李庆义    市民政局局长

孙尚勇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洪岩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宋桂富    盖州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  泽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张明阁    市水利局副局长

宋桂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长顺    市气象局局长

崔海山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肖  涛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付乃奇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段渺宇    市石油公司经理

张金辉    市工商银行行长

李杰峰    市农业银行行长

刘忠刚    市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陈旭红    盖州供电分公司经理

刘书宇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赵文财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刘真呈    市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王立刚    市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金恒飞    盖州火车站站长

(2)万福地区防汛分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 指 挥:袁世君    市  长

副总指挥:田富鑫    万福镇党委书记

成    员:范传庆    万福镇镇长

冯  伟    什字街镇镇长

刁云峰    矿洞沟镇镇长

于忠祥    卧龙泉镇镇长

许会宏    梁屯镇镇长

杨  震    小石棚乡乡长

指挥部地点设在万福镇政府。电话:7300021

(3)沿海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 指 挥:李  勇   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柳凤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晓丰   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树全   西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广胜   沙岗镇镇长

指挥部地点设在团山办事处。电话7530939

(4)沿海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南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徐荣利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柳凤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高  翔    九垄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梓铭    归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地点设在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电话:6565111

(5)盖州市城区防汛分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张  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玉恒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赵传义    太阳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家群    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涛    鼓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兴阳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地点设在市住建局。电话:7812401 7883188

(6)石门水库防汛分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刘雪峰    副市长

副总指挥:肖  涛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林  森    榜式堡镇镇长

李洪波    高屯镇镇长

王作令    团甸镇镇长

王世林    暖泉镇镇长

张  晋    徐屯镇镇长

刘兴阳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存琪    青石岭镇镇长

指挥部地点设在石门水库管理处。电话:7782062

(7)南片防汛分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

总 指 挥:王一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  辉    杨运镇党委书记

成    员:王  权    杨运镇镇长

王永泽    果园乡乡长

林驷源    陈屯镇镇长

张  鑫    九寨镇镇长

邹艳丽    二台乡乡长

田  春    双台镇镇长

指挥部设在杨运镇政府。电话716302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姜维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王恩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宋桂成、张明阁同志兼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置20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姜维龙同志兼任,负责协调10个职能工作组。

秘书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人武部、综合执法局;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盖州火车站;调查评估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核灾救灾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专业指挥组

组长由王恩松同志兼任,负责指挥10个职能工作组。

应急技术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气象水文组,组长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地质灾害防治组,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供水组,组长单位: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市防涝组,组长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学校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教育局;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市文广局;应急抗旱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职能工作组,建立健全内部机构和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指挥部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互相补位,确保指挥部高效有序运转,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推进。

(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作用,提升跨行业、跨区域、跨军地的信息、队伍、物资等各类应急资源快速集成能力,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三)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坚持防救一体,指挥各职能工作组,全力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四)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单位要抓紧完善本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相关成员,建立健全联络员、会商等工作度,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应职能工作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抓紧调整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比照市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基于机构设置现状,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内设置相应职能工作组,乡、镇、办事处职能工作组不论隶属关系,均接受上级职能工作组的工作指导。按照“属地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做实做细本地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为盖州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1.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辖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5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利局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工作职责分工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2.1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职责,加强防范措施

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间题。

(2)召集防汛抗旱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派出专家组、服务工作组及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指导和抢险。

(3)按照批准的应急防御预案落实各项措施,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并督促整改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水毁修复。

(4)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及时在媒体上发布本地区的汛情、灾情通报。

(5)根据适时雨情、水情、汛情调整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并及时组织会商启动应急措施。

2.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与粮食的供应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抗旱物资,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调运。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督促市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市汛情与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按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评估。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武装部,提供全面气象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车辆的调用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车辆的调运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码头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和全市建筑工地,建设设施,防洪安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及时抢救损失的城市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危房校舍的检查工作力度,定期检查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学校度汛安全。

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市内各临街广告、高层牌匾和市环卫的防汛工作。

市各通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电信运营企业的防汛安全,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提供畅通的通信网络;负责本企业被水灾损坏的通信设施的修复,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启动《盖州市战备应急通信预案》,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产,接收救灾损赔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确保各救助站和敬老院度汛安全。

市商务局和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物资、食品供给。

市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的汽油和柴油的供给工作。

市卫健局: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医疗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组织、指挥船舶、海上设施的防风暴潮和抢险救灾的船只调用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启动《盖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和海监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盖州市火车站:汛期优先支援运送防汛抢险物料,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提出铁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铁路水毁工程,确保运输畅通。

望宝山水文站:负责汛期各水文站网的测报报汛,当流域内降雨和河道、流量达到一定标准,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和有关预报。

市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在暴雨或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做好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防洪、防淹及防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各银行: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的信贷工作。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盖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盖部队、武装警察盖州中队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协助地方防汛抗旱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任务。

2.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组织防办水情、水库、通讯、物资等相关职能组的高效运转;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

2.2.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盖州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在各类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中,要相应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内容。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预警信息发布由区气象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上级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主管部门。

四个预警级别标准: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气象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等指标做出整理和评估,并及时报送盖州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派专人进行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河道洪水预报,并对水情、雨情、墒情实时监测,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海洋部门要及时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密切关注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的乡、镇、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中型河流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

4)石门水库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流域、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在防汛期间及应急响应期间,要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各级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负责制,加强巡视和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应在泄水前48小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泄水。泄水前24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4)灌区工程信息

当出现可能威胁灌区安全的洪水时,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灌区引水、调水枢纽工程和重点渠系工程的监测,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灌区出现险情时,其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及报送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级人民政府、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乡、镇、办事处,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调配防汛物资。

(6)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4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5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市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盖州市气象局应及早向乡、镇和防汛指挥机构发布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列专项规划,由本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预案、方案

(1)为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预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各乡、镇、办事处应坚决贯彻执行。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洪水预警等级及公布

洪水预警等级按洪水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Ⅰ级(尤其严重)、Ⅱ级(严重)、Ⅲ级(重大)、Ⅳ级(通常)4个等级。Ⅰ级到Ⅳ级洪水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包含到流域、行政区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公布洪水预警等级。

(1)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布Ⅰ级预警:

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

②中型河流关键河段或盖州市城区关键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③石门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④可能发生或立即发生造成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严重或对社会造成尤其严重影响洪水灾害;

⑤气象部门公布Ⅰ级暴雨预警;

⑥海洋部门公布Ⅰ级风暴潮预警;

(2)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布Ⅱ级预警:

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大洪水;

②玉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③可能发生或立即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洪水灾害;

④气象部门公布Ⅱ级暴雨预警;

⑤海洋部门公布Ⅱ级风暴潮预警;

(3)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布Ⅲ级预警:

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中洪水;

②小(Ⅰ)性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③可能发生或立即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洪水灾害;

④气象部门公布Ⅲ级暴雨预警;

⑤海洋部门公布Ⅲ级风暴潮预警;

(3)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布Ⅳ级预警:

①中型河流干流可能发生小洪水;

②小(Ⅱ)性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③小型河流关键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造成溃堤;

④可能发生或立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洪水灾害;

⑤气象部门公布Ⅳ级暴雨预警;

⑥海洋部门公布Ⅳ级风暴潮预警;

3.4.2干旱预警等级及公布

干旱等级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大干旱)、Ⅱ级(严重干旱)、Ⅲ级(中度干旱)、Ⅳ级(轻度干旱。Ⅰ级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包含到行政区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公布干旱预警等级。

(1)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大干旱:

①农田受旱面积36万亩,占总面积80%;

②城市缺水量为84万m3,缺水率为40%;

③农村缺水人口为20万人,占总人口6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后公布Ⅰ级预警。

(2)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干旱:

①农田受旱面积27万亩,占总面积60%;

②城市缺水量为63万m3,缺水率为30%;

③农村缺水人口为16.5万人,占总人口5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后公布Ⅱ级预警。

(3)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中度干旱:

①农田受旱面积18万亩,占总面积40%;

②城市缺水量为42万m3,缺水率为20%;

③农村缺水人口为10万人,占总人口3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后公布Ⅲ级预警。

(3)当估计、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中度干旱:

①农田受旱面积9万亩,占总面积20%;

②城市缺水量为21万m3,缺水率为10%;

③农村缺水人口为3.5万人,占总人口10%;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后公布Ⅳ预警。

发布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盖州市农田播种面积45.26万亩,第七次人口普查总人口559271人,其中城镇人口228059人,乡村人口331212人。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3.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大清河、碧流河、浮渡河、熊岳河、沙河、大旱河主要河段的防汛管理及大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及应急响应期的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乡、镇、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7.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8.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清掌握险灾情,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I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市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领导,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武装部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5个小时内增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天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I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抗旱防汛

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武警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指导各有关单位、乡镇、办事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市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4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业务的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5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II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抗旱防汛

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武警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指导各有关单位、乡镇、办事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市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5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III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抗旱防汛

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武警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指导各有关单位、乡镇、办事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市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6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启动IV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抗旱防汛

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武警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指导各有关单位、乡镇、办事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市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市抗旱防汛领导机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监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盖州市河流均属外流河。主要河流有6条,分别为:大清河、碧流河、熊岳河、浮渡河、大旱河和沙河。河流警戒水位及保证水位参考《浮渡河行洪能力分析及防汛特征水位研究》论文(吉林水利期刊2020年第3期)确定。警戒水位,采用堤脚高程加0.5m或取一级阶地高程作为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有堤防段堤防堤顶高程扣除安全超高后的高程,无堤防段为地面高程,紧邻山体处为设计水位高程。

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表3.2.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安全加高值(m)

1.0

0.8

0.7

0.6

0.5

4.7.8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别重大干旱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4)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

①抓好中小型水库的供水调度工作。坚持蓄、引、提并举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所有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水源加强管理,对无水可放但尚有死库容可以利用的水库,可临时架泵抽取死库容水抗旱灌溉;对养鱼塘库,要妥善处理好养鱼与放水抗旱的关系。

②所有灌区要加强节水工作,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推广喷灌、滴灌和微灌。

③凡是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打井、建站,解决抗旱水源问题。

④无水源的地方要大力推广应用旱地龙,秸秆覆盖、地膜覆盖、积极发展旱作农业等农业措施。

⑤对缺水的城镇强化节水工作,实行限制供水,各项用水节约30%以上。工业用水只保证与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暂停洗车、绿化、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⑥农村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要组织消防救援部门、抗旱服务队等实行临时送水,动员社会力量找水、送水。

⑦随时掌握有利天气结合防雹减灾实施人工增雨。

⑧指导旱区群众及时改种耐旱作物,尽量确保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2)重大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

①挖掘和优化配置水源,做好抗御特别重大干旱准备。所有水库要根据多年控制运用资料,制定新的拦水、蓄水办法,完善最佳分配运行方案,灌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

②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推行浅水灌溉,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喷灌、管灌、滴灌、微灌等先进节灌技术和保墒技术,有效节约水资源。

③加强水利工程用水管理,合理调配,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

④城镇供水部门要加强节水工作,必要时实行限制供水,市政用水节约30%以上,宾馆饭店和居民生活用水节约20%。对有人饮供水任务的水库,应做好各种情况下的供水应急预案,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⑤江河沿岸设临时抽水泵站,开足马力提取抗旱水源,派出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抽水抗旱。

⑥在河谷、溪沟地下水丰富的地方,堵溪截流。大力挖掘地下水源,打临时井,对农村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要组织消防救援部门、抗旱服务队等实行临时送水,动员社会力量找水、送水。

⑦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⑧指导旱区群众及时改种,尽量确保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3)较大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

①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水危机意识,增强做好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②现有水利设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蓄水,为抗御重大干旱做好准备。

③启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水库灌区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加强各类渠道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损失。抗旱服务队要积极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切实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

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未来天气趋势,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⑤城市和乡镇用水大户做好节水工作,尤其抓好缺水城镇节约用水,必要时实行限制供水。

⑥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地和灌溉水源水质的污染。

⑦玉米旱磅及缺水地区,要根据历年干旱规律和特点,改变作物布局,错时播种,避开夏伏旱,改革耕作方式,改进栽培技术,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作物的耐旱能力,积极抗御自然灾害。对水资源条件较差的干旱村、玉米田要改变传统的抗旱减灾方式和栽种模式,积极种植抗旱作物,以旱治旱。

(4)一般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工作措施。必须首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

①抓好塘库蓄水。中、小型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条件下尽可能多蓄水。石门水库和二道房书库、黄哨水库、转山湖水库等中小型水库要优先考虑城乡居民饮用水,其次确保农田灌溉和抗旱用水。积极指导农民群众抓住有利时段,对石河堰、山坪塘以及微水池及时引水,尽量多蓄,以满足较大干旱时的用水需求。

②搞好各级渠道整修、清淤、维护,及时维修机泵站,实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积极作好抗旱准备。

③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新技术,引导农民走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一是地膜覆盖,既可防寒,又可提前作物播种时间,水稻、红苕育秧,玉米、土豆作物种植都能使用;二是秸秆覆盖,可把自然降水的保蓄率由25%—35%提高到50%—60%,即每亩增加60—120mm水分;三是推广耐旱良种;四是人工挑水点种,喷洒旱地龙;五是土地平耕保墒。

4.7.3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7.4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应急局、自然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对于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要立足防患于未然,随时掌握险情变化,积极做好防御。入汛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自然资源、应急局、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易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山村进行调查摸底,必要时对陡坡危害做勘测分析,并认真编制防御预案。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事发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7.5 台风暴潮灾害

(1)台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1)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沿海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应做好水库应对台风的准备工作。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5)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农业农村、海运、海上安全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6)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7)各有关部门应向当地军事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事发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布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自然资源部门应做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做出河流洪水的预报。

3)海上作业单位应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进行河流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5)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6)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应组织对成熟农作物、渔业产品抢收抢护;对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通信设施损坏,要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住建部门要做好市区树木、广告牌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7)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8)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9)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7.6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既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如需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

(4)石门水库出现险情时,由水库防汛分指挥部组织抢险。

4.7.7 城市洪水

(1)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相关管理单位应适时关闭排水闸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

(2)城市内涝响应。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再由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供电公司保证安全供电,通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和驻盖部队支援。

4.7.8突发性洪水

(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3)山洪灾害响应。受威胁人口2000人以下山洪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威胁人口在2000人及以上山洪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7.9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县(市)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9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0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预案立即提出紧急措施,供事发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中型河流、重要小型河流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情况危急时,可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盖州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事发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事发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事发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事发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派工作组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一个乡、镇的2/3以上乡(镇),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2)乡、镇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

(3)乡、镇直接经济损失0.2亿元以上,或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0.2亿元以上。

灾害损失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况向灾区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商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后,尽快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并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14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害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局、民政局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

4.15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干旱及极度缺水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突发应急指挥系统和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事发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防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再行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 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要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汛前演练,达到来则能战,战之能胜的水平。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盖州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乡镇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交通运输工具;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的车辆调用;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局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乡、镇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乡、镇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规范储备防汛物资,并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干旱频繁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6)盖州城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乡、镇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1)市财政安排市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乡、镇和市管的河流,大中型水库进行防汛抢险及抗旱。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市设立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主要河流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3)各县(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应当逐年加大防汛抗旱投入。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加快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1)完善全市各级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市级防汛站的水情信息在2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主要河流重要河段、中小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主要河流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主要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完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和完善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和完善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做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3.2加大监测技术投入

加大水旱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技术平台,提高防汛抗旱科技水平。

5.3.3建立专家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发生重大灾害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4)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1)县(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政府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帮助。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洪、涝、旱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4)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6)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牧渔业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组织工作。

(8)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工贸企业的生产自救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10)应急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抓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下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1)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1000至5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我市共有2条,分别为:碧流河、大清河。

(2)小型河流:流域面积(含市外流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我市共有4条,分别为:熊岳河、浮渡河、沙河、大旱河。

(3)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4)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5)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订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引发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

(6)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市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组织。

(8)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10)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2)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3)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4)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15)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6)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地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7)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95-9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8)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0-8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9)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80-7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20)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70%,出现极为严重的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2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土、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2)紧急抗旱期:当发生需启动事发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I级应急响应的旱情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全市多个乡、镇同时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乡、镇以上地区同时发生极度干旱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相关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2-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及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做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河流、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市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盖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乡、镇、办事处包村(社区)责任人

乡镇、办事处

村、社区名称

责任人姓名

职务

榜式堡镇

天保村

冯伟

副镇长

榜式堡镇

马连峪村

田德雨

组织委员

榜式堡镇

榜式堡村

王小艳

副镇长

榜式堡镇

安锡杰

统战委员

榜式堡镇

大王寨村

高德友

武装部部长

榜式堡镇

泉眼沟村

赵涛

人大主席

榜式堡镇

石门西村

侯凌志

政法委员

榜式堡镇

道马寺村

周方启

宣传委员

榜式堡镇

大庙沟村

钱德维

副镇长

榜式堡镇

东岔沟村

杨帆

党委副书记

陈屯镇

义 勇 村

舒子华

统战委员

陈屯镇

和 平 村

姚妍娇

副镇长

陈屯镇

朴家沟村

白英鹤

组织委员

陈屯镇

黄 哨 村

徐宏途

人大主席

陈屯镇

二道河村

王  铭

党委副书记

陈屯镇

枣 峪 村

王永亮

副镇长

陈屯镇

闫家沟村

张运河

副镇长

陈屯镇

太平沟村

赵  娜

政法委员

陈屯镇

陈 屯 村

纪光涛

武装部长

陈屯镇

水 峪 村

王  铭

党委副书记

陈屯镇

背阴寨村

许树慧

宣传委员

陈屯镇

杨 店 村

石付生

民政办主任

东城办事处

农民村

祝多君

书记

东城办事处

繁荣村

纪忠

书记

东城办事处

新华村

仲全维

书记

东城办事处

门屯村

门传恒

书记

东城办事处

红旗园村

郭凤辉

书记

东城办事处

线沟村

杨成玺

书记

东城办事处

红花峪村

李庭龙

书记

东城办事处

刘屯村

李连涛

书记

东城办事处

麻麦村

杨洪绪

书记

东城办事处

胡屯村

王传龙

书记

东城办事处

巴岭村

张广扬

书记

东城办事处

虎斗马峪村

李耀常

书记

东城办事处

张郎寨村

黄世奎

书记

东城办事处

古台子村

郭广生

书记

东城办事处

路东村

张广泽

书记

东城办事处

路西村

许振铎

书记

东城办事处

白果村

张仲文

书记

东城办事处

北山嘴村

范询

书记

东城办事处

松树底村

高希峰

书记

二台乡

中心村

王国良

副乡长

二台乡

东二台村

由继刊

政法委员

二台乡

大石棚村

林 虹

组织委员

二台乡

石棚山村

吕苏衡

副乡长

二台乡

牌坊店村

王 宁

统战委员

二台乡

马石寨村

迟正钦

武装部长

高屯镇

高屯村

宋巍

副镇长

高屯镇

赶马河村

李应保

副镇长

高屯镇

和美村

朱丹

宣传委员

高屯镇

大胡峪村

赵量

党委副书记

高屯镇

蟒峪村

赵琛

统战委员

高屯镇

落水寨村

于启卿

副镇长

高屯镇

现峪村

于翔宇

武装部张

高屯镇

石灰窑村

张洪亮

人大主席

高屯镇

狮峪村

孙亮

政法委员

鼓楼街道办事处

前进社区

李欣儒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胜利社区

何海燕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兴隆社区

胡  参

副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民和社区

韩   伟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东关社区

卢兆成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东市社区

吴   畅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西关社区

薛世卓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永和社区

张天行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兴辰社区

张秀成

副主任

鼓楼街道办事处

北关社区

矫  薇

书记

鼓楼街道办事处

民胜社区

李  斌

书记

归州办事处

龙脖子村

赵国宏

宣传委员

归州办事处

三台子村

赵国宏

宣传委员

归州办事处

西二台子村

徐梓铭

副书记

归州办事处

坡子村

徐梓铭

副书记

归州办事处

白沙湾村

隋希海

副主任

归州办事处

厢蓝旗村

隋希海

副主任

归州办事处

仰山村

刘奕志

副主任

归州办事处

团朴村

刘奕志

副主任

归州办事处

归州村

罗晓燕

组织委员

归州办事处

房身村

罗晓燕

组织委员

归州办事处

槐树房村

郑亚君

副主任

归州办事处

东沟村

郑亚君

副主任

果园乡

郊园村

刘奕同

党委副书记

果园乡

富沟园村

陈  霞

组织委员

果园乡

北李园村

石  剑

副乡长

果园乡

偏坡园村

边  海

宣传委员

果园乡

何沟园村

姜雪梅

副乡长

果园乡

红山园村

李嘉格

统战委员

果园乡

南山园村

曹洪禄

纪委书记

果园乡

大梨园村

王明汉

武装部长

果园乡

龙山园村

石  剑

副乡长

九垄地办事处

东达营村

由红

办事处副主任

九垄地办事处

正黄旗村

李光明

办事处副书记

九垄地办事处

头台子村

刘琼

办事处武装部长

九垄地办事处

九垄地村

黄贵成

办事处副主任

九垄地办事处

联合村

黄贵成

办事处副主任

九垄地办事处

厢红旗村

姚志良

办事处副主任

九垄地办事处

正红旗村

姚志良

办事处副主任

九垄地办事处

小营子村

由红

办事处副主任

九垄地办事处

仙人岛村

贺承蛟

办事处组织委员

九寨镇

九寨村

魏殿金

书记

九寨镇

新寨子村

姚克英

书记

九寨镇

靠山寨村

隋希铎

书记

九寨镇

五美房村

马文涛

书记

九寨镇

马屯村

吕增利

书记

九寨镇

三道河村

金福奎

书记

九寨镇

福利村

李崇哲

书记

九寨镇

赵丁屯村

刘广文

书记

九寨镇

二道河村

辛云涛

书记

九寨镇

骆驼岭村

谷春茂

书记

九寨镇

唐岭村

曲德福

书记

九寨镇

关屯村

席广文

书记

九寨镇

孟家洼子村

关胜强

书记

矿洞沟镇

宋堡村

施权峰

林业站长

矿洞沟镇

东九池村

白良东

宣传委员

矿洞沟镇

矿洞沟村

刘雪梅

卫计办主任

矿洞沟镇

蒋屯村

张兴权

农业助理

矿洞沟镇

塔寺村

曹国亮

司法所长

矿洞沟镇

苏堡村

于  阔

组织干事

矿洞沟镇

钓鱼台村

牛洪亮

财政所长

矿洞沟镇

太平庄村

沈  忱

组织干事

矿洞沟镇

张堡村

宗  瑜

经管站长

矿洞沟镇

毛岭村

马春军

统战委员

矿洞沟镇

八家子村

蒋纯成

城建助理

矿洞沟镇

四家子村

李  闯

组织委员

矿洞沟镇

薛屯村

马明壮

公会主席

矿洞沟镇

偏岭村

王清辉

武装部长

梁屯镇

梁屯村

陈跃军

支部书记

梁屯镇

跃进村

王振

支部书记

梁屯镇

田屯村

王志远

支部书记

梁屯镇

朱村村

王志邦

支部书记

梁屯镇

孙屯村

娄世凯

支部书记

梁屯镇

太平山村

李凤宏

支部书记

梁屯镇

旺兴仁村

张广江

支部书记

梁屯镇

绵延村

孙连芳

支部书记

梁屯镇

杨村

林荣斌

支部书记

暖泉镇

二道沟村

娄爱华

组织委员

暖泉镇

前红村

宋金鹏

副镇长

暖泉镇

后暖泉村

李杰

政法委员

暖泉镇

前暖泉村

牛贵忠

办公室主任

暖泉镇

方屯村

张鑫

党委副书记

暖泉镇

三道沟村

金平

人大主席

暖泉镇

龙王庙村

孙昭淳

武装部长

暖泉镇

义尔岭董店村

孙铁成

信访办主任

暖泉镇

七盘岭村

陈志洁

副镇长

沙岗镇

新兴村

邱昕

宣传委员

沙岗镇

沙岗村

罗恩泽

武装部长

沙岗镇

田崴村

蒋开

人大主席

沙岗镇

小房身村

邢志峰

副镇长

沙岗镇

鸣珂岭村

白金龙

副镇长

沙岗镇

惠屯村

徐允

副书记

沙岗镇

上屯村

李欣娜

副镇长

沙岗镇

下屯村

王延飞

政法委员

沙岗镇

转山村

赵萃萌

统战委员

什字街镇

牌坊村

刘斌

城建助理

什字街镇

袁岩

司法所长

什字街镇

侯家沟村

韩建华

党委副书记

什字街镇

李屯村

张永坤

政法委员

什字街镇

于屯村

李英倩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什字街镇

尹丹丹

党委秘书

什字街镇

日丰村

邹爽

统计助理

什字街镇

张军

财政会计

什字街镇

田屯村

孙丽

安监所所长

什字街镇

辛屯村

刘琼

组织委员

什字街镇

邹屯村

周英龙

副镇长

什字街镇

什字街村

韩宪伟

武装部长

什字街镇

高台村

段绪丰

宣传委员

什字街镇

安山峪村

刘伟

农科站长

什字街镇

鹰咀石村

李占卫

土地助理

什字街镇

马屯村

刘娇

教育助理

什字街镇

邢家沟村

孙占武

民政助理

什字街镇

柳屯村

于永江

科员

什字街镇

松山峪村

张善友

农机助理

什字街镇

转山湖水库

韩亮

副镇长

什字街镇

贾伟

水利站长

双台镇

四方台村

李天胤

副镇长

双台镇

兴台村

迟政宇

统战委员

双台镇

松树沟村

杨忠洋

政法委员

双台镇

东双台村

黄素枫

人大主席

双台镇

西双台村

翁永会

企业办主任

双台镇

董屯村

赵国元

副镇长

双台镇

柳河寨村

于秀娟

副镇长

双台镇

黄旗堡村

韩艳

宣传委员

双台镇

思拉堡村

丁洪斌

副书记

双台镇

复兴村

李大利

武装部长

太阳升办事处

科寨村

赵法

主任

太阳升办事处

河南村

孙戈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邵屯村

邵兴涛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光荣村

缪成权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果园村

张宗江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尚和寨村

马俊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闫峪村

王国顺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张大寨村

贺传庆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老庙村

司忠强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新民村

汤 霞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花园坨村

王玉铸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沙沟子村

张文学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黄大寨村

刘胜发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何屯村

芦德岩

书记

太阳升办事处

黄坨子村

史英梅

书记

团甸镇

孤家子

郭伟健

宣传委员

团甸镇

贾屯

潘丕勇

武装部长

团甸镇

西高屯

胡庆宜

组织委员

团甸镇

沈屯

勾德春

人大常委会主任

团甸镇

大牵马岭

于海千

副书记

团甸镇

二道房

谭智文

副镇长

团山办事处

石桥子村

刘晓峰

副书记

团山办事处

王而岗村

刘晓峰

副书记

团山办事处

张瓦房村

李正良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李漠洛村

李正良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郑屯村

王东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西崴子村

王东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团山村

张令刚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北海村

张令刚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任屯村

刘婷婷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光辉村

刘婷婷

副主任

团山办事处

门漠洛村

张迎春

宣传委员

团山办事处

张漠洛村

张迎春

宣传委员

万福镇

万福村

何丁安

政府办副主任

万福镇

芹菜沟村

杨文通

民政协理员

万福镇

杨木林村

徐晓丽

财政所所长

万福镇

后闫村

刘希军

土地主力

万福镇

前闫村

王克伟

信访办主任

万福镇

西朝阳村

白洪军

民政办主任

万福镇

石岭村

王松

企业办主任

万福镇

前徐堡村

姜春峰

农科站长

万福镇

吴屯村

李日宏

计生助理

万福镇

柞树甸村

姜安夫

农科站科员

万福镇

清河村

吴军

农业助理

万福镇

洪屯村

陈德巍

城建助理

万福镇

兴隆屯村

王力

经管站站长

万福镇

苇塘村

于娜

文教卫生助理

万福镇

贵子沟村

边文博

社区工作者

万福镇

东朝阳村

张秉楠

党办文书

卧龙泉镇

卧龙泉村

唐晓宇

组织委员

卧龙泉镇

金厂沟村

陈兴龙

四级调研员

卧龙泉镇

娘娘庙村

于颖

宣传委员

卧龙泉镇

义和村

徐新

政法委员

卧龙泉镇

独甸村

高宇彤

统战委员

卧龙泉镇

钱家河村

郑义骏

党委副书记

卧龙泉镇

大寨村

修海山

武装部长

卧龙泉镇

北阳村

吉成杰

副镇长

卧龙泉镇

腰堡村

刘永明

副镇长

西城街道办事处

长征社区

朱魏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新兴社区

张玉科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站前社区

宋文进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铁西社区

李季宏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团甸园村

崔恩宏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蚁山园村

冯延杰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山上村

石秀英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车站村

张洪军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永安村

高英莉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自治村

张玉凤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山西村

于兰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邢园村

宫蕾

支部书记

西城街道办事处

小红花峪村

姜秀梅

支部书记

西海办事处

庄林村

李连超

文教办公室主任

西海办事处

西海村

薛润波

副主任

西海办事处

东海村

许树全

副书记

西海办事处

下店村

赵侠

农场办主任

西海办事处

红旗村

刘连生

纪委书记

西海办事处

双泉眼村

徐长崎

组织委员

西海办事处

双桥村

董升

副主任

西海办事处

河口村

王云松

宣传负责人

西海办事处

渔业村

房殿秀

政法委员

小石棚乡

毡帽峪村

杨木

政法委员

小石棚乡

杨树房村

周明

人大主席

小石棚乡

锅峪村

李克

副乡长

小石棚乡

石棚村

柳明

副乡长

小石棚乡

槽峪村

周森

武装部长

小石棚乡

周屯村

李京庥

统战委员

徐屯镇

徐屯村

蒋鑫

武装部长

徐屯镇

卢屯村

刘文静

统战委员

徐屯镇

山嘴村

孙鸿鹏

党委副书记

徐屯镇

塔子沟村

白夷平

副镇长

徐屯镇

曾店村

王家全

人大主席

徐屯镇

狼洞沟村

王跃钦

副镇长

徐屯镇

前松屯村

富华

副镇长

徐屯镇

龙湾村

曾丹

宣传委员

徐屯镇

松屯村

滕岳兰

组织委员

徐屯镇

韩家沟村

张晋

镇长

杨运镇

南岔村

许才佳

主任

杨运镇

杨运村

付世科

支部书记

杨运镇

林场村

栾运春

支部书记

杨运镇

北岔村

刘成坤

支部书记

杨运镇

八道河村

孙秀芝

主任

杨运镇

山嘴前村

徐峻峰

支部书记

杨运镇

六道河村

栾忠凯

支部书记

杨运镇

钟屯村

宋家增

支部书记

杨运镇

头道沟村

王德万

支部书记

杨运镇

奋英村

刘仁久

支部书记

杨运镇

楼台沟村

李发武

支部书记

杨运镇

鲍屯村

于素娟

支部书记

杨运镇

四道沟村

张恩政

支部书记

青石岭镇

高丽城村

吕依贺

社保所所长

青石岭镇

青石岭村

梁锋

副镇长

青石岭镇

飞云寨村

邹营

组织委员

青石岭镇

三块石村

李道臻

武装部长

青石岭镇

蚂虹嘴村

郑锡军

经管站站长

青石岭镇

卧龙村

张琦

统战委员

青石岭镇

达子堡村

黄永然

企业办主任

青石岭镇

朱甸村

李旭升

人大主席

青石岭镇

必屯村

段俊潇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青石岭镇

黄粮村

张佩林

副镇长

青石岭镇

宋光村

唐鸣

副书记

青石岭镇

商台村

程卫

民政助理


3.盖州市2022年小型水库“3个责任人名单”

序号

水库名称

(市、区)

水库规模

行政责任人

抢险技术责任人

值守巡查责任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1

二道坊水库

盖州市

小(Ⅰ)

刘雪峰

盖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李秀伦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团甸镇水利站

站长

沈先知


库管员

2

杨堡水库

盖州市

小(Ⅰ)

刘雪峰

盖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周雷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杨运镇水利站

站长

周作财


库管员

3

新寨水库

盖州市

小(Ⅰ)

刘雪峰

盖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刘兵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九寨镇水利站

站长

毕德勇


库管员

4

水峪水库

盖州市

小(Ⅰ)

刘雪峰

盖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范广杰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陈屯镇水利站

站长

王继文


库管员

5

青石岭水库

盖州市

小(Ⅰ)

刘雪峰

盖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刘俊昌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青石岭镇水利站

站长

王思德


库管员

6

朱甸水库

盖州市

小(Ⅰ)

刘雪峰

盖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刘俊昌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青石岭镇水利站

站长

刘福作


库管员

7

转山湖水库

盖州市

小(Ⅰ)

刘雪峰

盖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贾伟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什字街镇水利站

站长

王洪强


库管员

8

虎斗马峪水库

盖州市

小(Ⅱ)

刘兴阳

东城办事处

主任

姜汝泉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东城办事处水利站

站长

王基福


库管员

9

黄哨水库

盖州市

小(Ⅱ)

林驷源

陈屯镇

镇长

范广杰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陈屯镇水利站

站长

宋长胜


库管员

10

朴家沟水库

盖州市

小(Ⅱ)

林驷源

陈屯镇

镇长

范广杰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陈屯镇水利站

站长

刘学伟


库管员

11

上屯水库

盖州市

小(Ⅱ)

赵广胜

沙岗镇

镇长

李希奎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沙岗镇水利站

站长

杨睿


库管员

12

上枣峪水库

盖州市

小(Ⅱ)

林驷源

陈屯镇

镇长

范广杰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陈屯镇水利站

站长

姜志伟


库管员

13

塔子沟水库

盖州市

小(Ⅱ)

张晋

徐屯镇

镇长

史国升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徐屯镇水利站

站长

曾祥蚨


库管员

14

太平沟水库

盖州市

小(Ⅱ)

林驷源

陈屯镇

镇长

范广杰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陈屯镇水利站

站长

马国威


库管员

15

西二台水库

盖州市

小(Ⅱ)

孙尚勇

归州办事处

主任

吴英科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归州办事处水利站

站长

白金波


库管员

16

周屯水库

盖州市

小(Ⅱ)

王权

杨运镇

镇长

周雷

盖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杨运镇水利站

站长

黄海顶


库管员

4.盖州市2022年水库大坝责任


附图:

1. 洪涝灾害易发区平面图


2. 山洪灾害易发区平面图


3. 台风灾害易发区平面图


4. 应急物资供应点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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