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盖州市文联)是中共盖州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文艺家协会、企(行)业文联为团体会员共同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文艺家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双百”方针和各项文艺方针政策。调动我市广大专业、业余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和积极性,使更多、更好地优秀作品问世。
2、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和优秀文化活动。
3、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繁荣我市文艺事业。
4、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艺术家的权益,促进文艺界的团结、奋进、宽松和谐的环境,为出人才、出作品繁荣壮大文艺队伍创造有利条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
第二部分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0.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0.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50.8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4.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2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
项目支出运行经费预算6万元,主要包括送文化下乡活动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