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营口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医保〔2025〕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办发〔2024〕38号)及营医保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1日,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截至2025年12月1日,未收到意见修改建议。
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