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草案解读

《盖州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解读说明

来源: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2

【字号:

分享:

现就《盖州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部署,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推广试点形成的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特制定盖州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粪肥还田:10万亩;二是田间试验、效果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建立粪肥还田试点效果监测点20个(水稻10个、葡萄10个),建设田间试验点3个(水稻2个、葡萄1个);三是标识标牌建设和技术培训:设立项目标识标牌5个(水稻1个、葡萄3个、玉米1个);四是强化肥料质量监测:严格按照《有机肥料》(NY/T525-2021)和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3419-2021)标准开展商品有机肥和堆肥抽样和检测;五是构建粪肥流向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畜禽粪肥流向追溯系统;六是第三方核查: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工作。

三、主要目标

打造示范片10万亩,培育6家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形成1条科学有效、衔接顺畅、全程可溯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示范带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四、主要措施

盖州市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为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由盖州市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确定。

1.堆肥转运还田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严格按照“服务主体自愿申报、镇村推荐、县级审核备案”程序将农业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农民专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确定为服务主体,实施过程由第三方项目监理、市农业服务中心、项目镇村、种养殖户共同监管,采取查验粪肥收集处理及还田利用台账、查看粪肥还田现场等方式核定服务面积,根据还田面积和堆肥转运距离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2.粪肥还田田间试验、效果监测、肥料检测、信息采集平台

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方式实施。

3.标识标牌建设和技术

由市农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实施,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据实报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项目推进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组长的盖州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高位推动落实。下设执行办公室,地点为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做好对上向下联络,抓实抓细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项目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责任领导联挂项目村和技术骨干蹲点指导机制,全市上下协同,合力推进。

(二)完善政策扶持

充分用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等现有基础设施,统筹整合用好化肥减量增效、农机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等各项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资金,大力支持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配套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田间设施和高效农机装备。优化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奖补扶持政策,支持返乡创业能人领办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建立机制创新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合社等服务主体利用项目盈利添置粪肥运输车、高效施肥农机具等设施装备,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积极探索种养殖户合理付费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脱离项目支持也能顺利运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范畴,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展,严格规范项目操作程序,依法依规遴选实施主体,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逐级审签报账制度,按规定进行项目公示公告,加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高效、规范、廉洁。建立定量化、可追溯台账管理制度对粪肥来源数量、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作物等全程管控,实现粪肥来源清楚,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9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