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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解读说明

来源: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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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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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盖州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盖州市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提高水上救助的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起草此说明。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来起草。

三、主要内容

此《预案》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原则。一是分级响应、分级管理原则。二是属地管理、就近救助原则。三是共同救助原则。四是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一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二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三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四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指挥、调配全市的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决定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将事件情况按规定上报至市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同时应做好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的人员以及执法船舶等各种准备,并负责具体指挥调度辖区内渔船参与救助工作。积极组织事发海域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以及群众性渔业船舶应急救助队伍,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一是信息来源与监测。二是气象分级。三是事故分级。四是信息报送。五是信息报告内容。六是预防预警行动。

第五部分,气象预警系统。

第六部分,信息共享和处理。一是信息来与收集。二是信息核实。三是信息报告。 

第七部分,紧急处置。

第八部分,后期处置。一是善后处置。二是保险。三是调查报告。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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