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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解读

来源: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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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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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盖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规划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构建新时代盖州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部署和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盖州市国土空间生态品质,在辽宁省委、 省政府和盖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二十大新理念新论断、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为指引,对全域全要素进行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编制了《盖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

二、规划编制意义: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作为空间发展蓝图,关系到区域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系统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盖州新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热切期盼的现实需求。

《规划》分析了当前盖州市生态修复的现状和形势,总结回顾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修复工作成效与不足,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研究提出了2021-2035 年盖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格局、重点任务和重点措施。

《规划》是对盖州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科学设计,是盖州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三、规划实施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盖州市全域,规划期为 2021-2035 年。基准年为 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 2025 年,中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 2035 年。

四、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共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论述了当前生态环境建设形势与规划编制需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盖州市当前环境现状、生态修复工作成效、和主要问题及风险的分析。

第二章提出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内容包括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四条基本原则、近、中、远,三期规划目标。

第三章明确面向生态修复 2035 目标,构建盖州市“一核一带三区”生态修复总体格局。以及在当前格局下,对全域范围,分为三个生态修复区,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态修复。

第四章详细说明了根据盖州市自然环境现状、识别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建立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绩效指标,结合三大生态修复分区的主导功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地实施提高生态空间整体质量、提升农业空间生态功能、改善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3 类 17 项任务。

第五章对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说明,并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对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第六章内容为保障机制,分别从创新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科技支撑、评估监管、公众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六个方面进行规划要求,为《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五、关键词解读:

“一核一带三区”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

“一核”:为城区绿色生态品质提升核,主要为盖州市的城镇开发空间,优先保护城镇空间的“林、草、河、湖”生态格局,规划和完善非建设用地,完善城镇生态基础设施,重视和强化整体生态格局的连续性,形成完善的生态网络,形成高效地维护城镇居民生态服务质量、维护土地生态过程安全的景观格局,打造城镇发展空间的核心“生态绿肺”,辐射和引领整个盖州社会经济、城镇化发展。

“一带”:滨海蓝色生态休闲景观带,其中团山海洋公园区域和浮渡河口-白沙湾区域,主要做好滨海湿地恢复、砂质岸线修复、水动力改善以及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景观效果;大清河口、沙河、熊岳河区域,基于陆海统筹战略,以沿岸流域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河口整治修复与海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形成综合集成的流域、土壤和海洋生态管理模式,推动流域、海域问题的协同解决。

“三区”:为西部滨海平原海岸生态修复与城镇人居环境修复区、中部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与环境质量提升区、东部山区水源涵养与生境质量提升区,覆盖盖州市全域。

六、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浩月联系电话:0417-78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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