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辽宁省柞蚕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盖州市域内所有乡镇政府、街道经营的柞蚕场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柞蚕场所指的范围和释义
依据林业管理数据,林种划为一般经济林(蚕场),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树种为柞树的林业小班范围。
三、经营柞蚕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刈蚕场每亩柞树一百五十株以上,根刈蚕场每亩柞树二百墩以上;
(二)中刈蚕场郁闭度零点七以上,根刈蚕场郁闭度零点六以上。
四、职责部分
1、明确边界,建立台账。由市林草局指导,乡镇政府(街道)组织,村委会具体实施。
2、确认权属,完善合同,核发证书。由市林草局指导,乡镇政府(街道)组织,村委会具体实施。
3、分配指标,制定计划。由林草局负责。
4、柞蚕场必须依据市林草局批准的5年更新经营计划凭证更新。
5、林(蚕)农个人申请在5年更新经营计划内,更新面积不超过15亩且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由乡镇政府(街道)林业站负责伐前查验,明确更新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
6、蚕场轮伐更新周期:从幼树成活开始,中刈蚕场二至三年;根刈蚕场五至六年。不到期限,不得轮伐更新。
7、蚕场更新流程及申报材料:
(1)5年更新经营计划内的林(蚕)农本人填写申请表,通过手机林木采伐APP进行网络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林业站与村委会人员协同申请人共同到现地进行伐前查验,明确更新地点、树种、面积、蓄积。
(3)本人身份证
(4)采伐承诺书
8、申请时间:
蚕场5年更新经营计划于每年10月1日前上报到市林草局资源管理科批复,每户每年仅可申请一次,且限于一个小班地块,申请更新时间为每年的1月中旬至3月中旬或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
9、监督管理
市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10、法律责任
(1)对柞蚕场更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许可要求进行的,在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的基础上,记录失信名单并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的对象。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蚕场内开荒种地,栽参、种植果树、采石、取土、挖砂、刨柞树根、搂草、砍柴、破坏植被。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处罚。
解读单位: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刘雅春
解读电话:0417-778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