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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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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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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口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盖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承担起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工作目标。确保“十四五”规划期内,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巩固提升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38万亩以上,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坚决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巩固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3.重点任务。一是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建设项目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二是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力推进专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大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多种粮、种好粮。三是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高质量农田。四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点等方式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提供支持保障。

4.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三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保护考核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粮食安全考核等内容,确保规划期内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四是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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