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发改局《关于第二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污水处理费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用户?
向城镇排水和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内的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成本高于一般工商业污水处理费用,企业运行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为了改善园区水环境质量,加大园区污水治理力度,提高园区污水处理率,要求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上调。
四、调整之前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哪一年制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本次调整之前的标准是2016年制定的,执行标准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0元/吨。
五、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3.00元、吨。
六、本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原则和过程是怎样的?
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价格改革要求、污水处理公司运营成本、污水治理综合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
七、本次调整后对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的影响如何?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是针对仙人岛化工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收取,对居民生活支出没有影响。
八、此次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从何时开始执行?
此次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