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7号)、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税务局《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医保〔2025〕58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营医保发〔2021〕1号)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决定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1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盖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崔楠 联系电话:0417-76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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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辽宁省盖州市清河大街政府2号楼四楼
邮 编:115200
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盖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7号)、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税务局《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医保〔2025〕58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营医保发〔2021〕1号)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着“便民、务实、高效”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医保、教育、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含新出生的婴幼儿);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本市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
(四)非本地户籍持本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老)年人445元,未成年人335元。2026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流程及办理渠道
(一)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可直接办理缴费。
2、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申报或使用微信“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公众号”在“城乡居民参保”项目下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办理缴费。
3、凡在校学籍学生及在园儿童(指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组织统一办理申报缴费。
4、新生儿出生即可缴费,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申报后缴费,出生三个月内缴费不设等待期,三个月至一年内参保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5、凡外地户籍(营口市以外)在我市参保,持在我市的居住证(或房屋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异地医保部门开具未参保证明(或未在异地缴纳医疗保险承诺书)到市医保中心(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业务。
6、特殊人群参保,根据各职能部门认定资格权限,对城乡医疗救助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监测帮扶对象、1.2级重残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二)办理渠道:一是“线下办”,参保人按照户口所属地,到所在村(社区),或到合作银行、税务大厅办理。二是“线上办”,参保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辽事通等APP申请办理。
五、各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政府补助政策。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
(五)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六)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协助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
(七)电视新闻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八)缴费银行负责数据票据传输,批量实缴,协助收缴,保证及时上缴国库。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保险,增惠医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继续做好政府委托服务外,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不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报销的“空档”保障,制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意外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参保,缴费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同步进行,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群经济负担,让参保报销补偿利益最大化。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形成合力,采取更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确保缴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提升意识。各乡镇各部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重点宣传26年缴费标准与25年一致不变,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700元;国家设置参保长效机制中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切实提高全市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知晓率,提升群众的参保意愿。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登记、委托代征、征缴入库等事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流程,并做好全市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乡镇 (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宣传组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