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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盖州市打击“三无”船舶违法出海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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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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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力度,严厉打击海洋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船舶管理秩序,实现“三无”船舶存量有效监管、逐步清除,增量有效遏制,全面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盖州市打击“三无”船舶违法出海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决定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2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郭岱松        联系电话:0417-7689092

邮  箱:nfj7689092@163.com

地  址:盖州市红旗大街114号 

邮  编:115200

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 8月 2 日

 

盖州市打击“三无”船舶违法出海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汲取“7.3”“三无”船舶违规出海非法捕捞案件教训,进一步加大“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力度,严厉打击海洋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船舶管理秩序,实现“三无”船舶存量有效监管、逐步清除,增量有效遏制,全面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违法出海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本着”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多措并举,依法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违法出海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我市海洋渔业生产秩序,防范和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海洋渔船管理水平,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准确掌握我市“三无”船舶基本情况,所有“三无”船舶落实集中监管,严防“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执法协作,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出重拳、动真章”,敢于较真碰硬,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整治各类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使“三无”船舶扰乱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渔区稳定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有效预防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我市成立打击“三无”船舶违法出海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袁世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  航    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

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  维    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

委会主任

衣冠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关盛鑫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  默    市委常委、副市长

葛  鑫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一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

曲松楠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沙岗镇党

委书记

刘雪峰    市政府副市长

张继成    市政府副市长

吴志恒    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红    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九垄地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 樊  霖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贵广    市委办公室主任

刘德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松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庆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景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钰其    市工信局局长

董  慧    市商务局局长

刘文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  力    市财政局局长

李洪岩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聂正茂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庆宇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

栾  磊    西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钱  凯    团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高  峰    归州街道党工委书记

许树全    西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奕同    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成果    归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光明    九垄地办事处主任

邢志峰    沙岗镇镇长

王鹏举    营口海警局盖州工作站站长

高鑫亮    营口盖州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分别为:①“三无”船舶排查组、②驻港监管组、③执法监督检查组、④非法运输监管组、⑤市场行业监管组、⑥联合认定拆解组、⑦督导检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李松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打击“三无”船舶违法出海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四、实施时间及工作措施

实施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开展“三无”船舶大排查

以各镇(街)为单位,分别设立“三无”船舶大排查工作组(名单附后)

主要工作职责:

1. 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管理责任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体系,包乡镇(街)市级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本辖区“三无”船舶排查看管方案,明确时间、目标、任务、责任;

2. 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镇(街)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户的排查机制,以村为单位建立“三无”船舶排查登记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台帐数据。所有排查出的船只要逐船落实包保责任人,建立“一船一档”,档案内容要包括基本信息,船只照片、船载设备、机器等情况。镇(街)安排专人负责汇总存档,并报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队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 设立集中看管点,全面落实集中看管工作。要科学合理选择集中看管点,配备监控设施,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24小时监管,监管人员每日要对监管船只进行清点;

4. 市政府与各沿海镇(街)签订责任状,沿海镇街要与涉渔村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三无”船舶不能回流海上作业。

【牵头领导:各沿海乡镇(街)包保市级领导;牵头单位:各沿海镇(街);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边防)】

(二)严格落实驻港监管

逐港设立驻港监管组(名单附后)

主要工作职责:

1. 严格落实渔港管控相关要求,全面实施“依港管船”,所有渔港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包港管理,全市所有渔港实行24小时驻港监管;

2. 对渔港名录外的所有渔港、码头全部取缔关停,由沿海镇街、公安负责驻港监管(每班4人),禁止船舶、车辆和人员进出,渔业执法队配合做好巡港工作;

3. 渔港名录内的4座渔港由沿海镇街、渔政、公安组建驻港监管队伍,负责渔港监管工作,驻港监管队伍每日安排6人驻港值班(镇街2人、渔政2人、公安2人),交接班时间为早8点,驻港监督队伍要填写驻港监管日志,每日对港内船舶进行清点,交接班时两组值班人员要共同清点一次船舶数量,双方在驻港监管日志上签字确认,如发现清点数量与渔港船舶台账数量不符时,要迅速核实船舶信息,并查明船舶动向;

4. 驻港监管队伍在渔港、码头和自然港湾发现的“三无”船舶,由渔业执法队组织属地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吊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5. 市政府与沿海各镇街签订驻港监管责任状,沿海镇街要与渔港、码头经营人签订责任状,无经营人的渔港、码头、自然港湾要与属地村签订责任状,确保驻港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领导:各沿海镇街包乡镇(街)市级领导;牵头单位:各沿海镇(街);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边防)】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设立执法监督检查组(名单附后)

主要工作职责:

1.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边防)、海防办、盖州海警工作站、盖州海事处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统筹分工与合作,负责海陆巡查防控,科学调配执法船艇、人员,加密执法检查频次,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线索收集和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我市伏季休渔秩序;

2. 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所有海域、河流、港口、码头、自然停泊点,特别是隐蔽性强的河海沟岔的排查,综合利用辽宁省渔船智能监管平台、近海渔政智能监管系统,全时、全域严密监控,对查获的“三无”船舶组织认定、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 海事部门要加强有证摩托艇监管,重点查处有证摩托艇非法改装、涂抹号牌、进出港未报备等违法行为;

4. 公安机关要坚决铲除违法捕捞、销售、经营等违法行为,深挖非法利益链条,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领导:李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边防)、盖州海警工作站、盖州海事处】

(四)加强非法运输监管

设立非法运输监管组(名单附后)

主要工作职责:

1. 公安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车辆和为“三无”船舶(摩托艇)提供非法捕捞运输服务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车)。要详细调查车辆从哪来、到哪去、受谁雇佣、渔获物来源、摩托艇所有人等信息,并对车辆证件、非法改装情况进行检查;

2. 公安部门要调度交警在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必经路线设置检查点,实时掌控滨海公路沿线及进出渔港运输车辆的信息和流向,联动交通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刘雪峰;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五)强化市场行业监管

成立市场行业监管组(名单附后)

主要工作职责:

1.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全市各类销售渔获物市场主体进行货源追溯,发现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商贩,要调查渔获物来源,倒查销售、收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数量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船舶修造厂点;

3.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早市、夜市等流动商贩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监督管理;

4. 市工信部门负责涉渔船舶修造企业统计,组织开展涉渔船舶修造企业摸底排查,建立涉渔船舶修造企业台账。协同查处修造船厂(点)违规建造、改装涉海渔船的违法行为;

5. 市商务部门对成品油销售进行严密排查,明确销售网点严禁为“三无”船舶提供加油服务;

6. 公安部门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散装汽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销售成品油为“三无”船舶提供加油服务的个人及企业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危险化学品非法作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刘雪峰;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六)开展联合认定拆解

成立联合认定拆解组(名单附后)

主要工作职责:

1. 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海事、船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认定组,必要时可吸收公安、港航、海警、海关以及沿海镇街等有关部门参加;

2. 经认定的“三无”船舶由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海警、海事、沿海镇街等部门进行拆解。

【牵头领导:李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盖州海警工作站、盖州海事处、沿海各镇街】

(七)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设立督导检查组(名单附后)

主要工作职责:

1. 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导检查和执纪监察;

2.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驻港监管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3. 对违法案件开展督办,对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办。

【牵头领导:李默;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伏休秩序的重要举措。为此,沿海各镇街、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上阵,对照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成立相应工作组,工作任务明确到人,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沿海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渔民特别是船东、船长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引导渔民守法生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检查,确保休渔稳定。各部门要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从快从严处罚。各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实施海陆联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综合管理能力,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海上巡查、渔港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体性违法违规、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切实让监管“长牙”、让执法“生威”。要严防死守每个出海口,特别是岸线河道、潮沟、小自然湾等监管盲区,更要严加看管确保扎紧湾子口、不放一条船。

(四)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要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政守法意识,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公示及反馈工作机制。要完善责任追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于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清除涉渔违法违规“保护伞”,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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