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宝贵财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评审依据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5年3月,盖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和审阅工作。于9月16日对全市申报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经评审,其中“盖州青丘与三国的传说”“王氏根雕”“隋氏古法木作家具制作工艺”“宋氏剪纸”“谭氏葫芦烙刻”“果雕泉白酒”“盖州市西河口姜氏手工鲅鱼丸”七项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标准,通过评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于10月20日——11月9日在“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三、盖州市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基本情况
经专家评审,确定“盖州青丘与三国的传说”“王氏根雕”“隋氏古法木作家具制作工艺”“宋氏剪纸”“谭氏葫芦烙刻”“果雕泉白酒”“盖州市西河口姜氏手工鲅鱼丸”为我市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盖州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