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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5〕5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盖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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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5年7月14日第八届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盖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为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营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口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营教发〔2019〕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标准,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内容,强化政府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强弱项、补短板、查缺口、优结构,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加强学校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使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不断缩小,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在2025年底之前,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任务;2026年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盖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改造薄弱的原则。在开展全面自评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短板弱项指标任务。

(三)坚持促进公平,确保质量的原则。把教育机会均等、资源配置均等作为出发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补齐教育资源短板

1.科学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常住人口教育需求的预测,精准把握受教育人口流动和留守的基本状况,做好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学校布局,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按照优质均衡标准逐步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问题。严格按照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校额、班额标准办学。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要求。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努力提高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净值分别达到2000元和2500元以上。通过校内改造、租借学校附近场地等方式,实行资源共享,解决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不足问题。加强全市各学校运动场、音乐、美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以及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建设,满足优质均衡标准要求,补齐教育资源短板弱项。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营商环境局、市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强化经费保障

3.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 “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及时建设、补充和更新教育设施设备,填补教育资源配置水平缺口。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四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保障程度。重视村级不足百人小学和教学点教育工作,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百人拨付。重视特殊教育工作,保证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残联、市营商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优质均衡

5.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入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逐步解决学校体、音、美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需要。通过教师交流轮岗、支教走教,配齐配强思政、劳动、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实施新入职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师队伍职业发展梯次结构。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校长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营造“教育家”办学的制度环境。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示范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师德排查、师德激励、师德宣传、师德考核、师德监管等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问题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定期报告机制、定期通报机制和督查专员制度等监管制度体系,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切实提高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水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7.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作补贴,让乡村教师“留得下、教得好、发展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8.强化教师交流培训。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全力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素养,引领教师数字化转型。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等薄弱学科教师培训,使各中小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9.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构建德育课程、德育活动、德育队伍、德育实践协同推进的德育工作机制,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开展好集团化办学,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实现校际间差异系数小学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小于或等于0.45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补齐学生发展短板。坚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开展艺术教育,帮助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加强体教融合,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开好心理健康课程,确保孩子们健康成长,迎接未来挑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检察院、市卫健局、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落实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双减”工作,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并对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加强监管,进行信息公开,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科学统筹教研活动作用,提高中心教研组辐射力,整体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加快“互联网+教育”建设。逐步推进“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教学环境。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三个课堂”建设,即“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

15.加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贯彻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入学权益,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多措并举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合理规划学区,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实施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关爱政策,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促进教育公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保证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机制,加强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发挥乡(镇)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完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在校就读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建立送教教师补助机制,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校园治理,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19.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牢掌握学校正确发展方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构建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认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预防和化解校园生活中的隐患和问题。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法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实施学校控辍保学“清零”行动,建立失学辍学学生动态监测制度,学校要及时发现并向教育局反馈失学辍学学生信息。常态化开展教师家访活动,精准施策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升社会认可度

22.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引导家庭、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关心支持教育,形成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提高群众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使全市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紧迫性,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和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协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开展工作。

2.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校舍建立、教育教学设备采购、教师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化建立、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立等经费投入到位;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足百人村小或教学点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政府负责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开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确定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做好监测,加强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整合力量,挖掘潜力,有效工作,努力履行职责。要加强跟踪指导,做好监测,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盖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盖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世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曲松楠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作

委员会书记、沙岗镇党委书记

乔  焱  副市长

成  员:刘德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  丽  市教育局局长

黄明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  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晓东  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田洪吉  市财政局局长

柳福成  市委编办主任

姜维龙  市人社局局长

孙  郁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显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司盈盈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  松  团市委书记

邵文妍  市妇联主席

李  野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  振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永廷  市民政局局长

田富鑫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邵  威  市司法局局长

张庆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丛  斌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谭天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文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方  爽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侯旭东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周荣凯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宋桂富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孙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于忠祥、郎华平、李玉岩、田野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全体机关干部及各学校校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本领导小组为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管理,不设实体办事机构、不刻制公章,工作任务完成后随即撤销。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市教育局代章。

抄送:市委各部委、各事业中心,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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