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1

【字号: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03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盖州市博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扩建优质电工级氧化镁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青石岭镇高丽城村

盖州市博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青石岭镇高丽城村,利用现有厂区扩建1.5万吨优质电工级氧化镁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改变现有设备布局,利用现有破碎车间和散料车间,同时扩建电熔车间,新增建筑面积1681平方米。本次扩建新增1套预混压球系统、1套熔融系统、1套破碎筛分混合系统,新增产品及产能为优质电工级氧化镁1.5万吨/年,其中轻烧镁粉使用量约2.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16.5万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5]25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电熔车间东西两侧扩建,其主要流程有以下几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工程施工时洒水抑尘、物料堆存区覆盖防尘网、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1.0mg/m3的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和NH3-N,排入旱厕定期清淘。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的等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加强管理分类堆放,对钢筋、钢板等下脚料分类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送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产生的土石方回填,剩余土石方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影响环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区临时垃圾暂存区,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主要为颗粒物。有组织废气中配料混合、混碾、压球下料、筛分、上料、破碎、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系统+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15m)排放;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TA007-TA010)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15m)、DA002(15m)排放;拔坨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系统+1套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15m)排放;破碎、筛分、磨粉、磁选、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尘系统+2套布袋除尘器(TA011-TA012)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15m)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运输装卸环节、破坨分选、物料车间内倒运、投料、集尘罩未捕集的颗粒物,通过加强管理、封闭厂房、及时清扫、洒水抑尘、降低落料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执行标准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 2、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染因子为CODcr、NH3-N、SS,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颚式、对辊、振动筛、筛分机、空压机以及布袋除尘器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处理,在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中的收集粉尘、落地料分别采用吨袋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房原料区域,区分原料分开堆放,废布袋、废铁、皮砂、芯块、欠烧料、废包装袋和废包装桶分开装袋,暂存在厂区北侧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企业对收集、贮存、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员工生活垃圾于垃圾桶内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设备维护及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危险废物贮存点位于车棚东北侧,占地面积为10m2,贮存能力满足全厂需求,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标准要求。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