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03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源松农产品加工厂纸制品制造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太阳升街道办事处闫峪村 |
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源松农产品加工厂 |
沈阳嘉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0001和0002厂房)占地面积为2295.9m2,建筑面积2295.9m2(0001厂房建筑面积1193.6m2,0002厂房建筑面积1102.3m2)。本项目拟购置全自动糊盒机10套、液压机1台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1条鞋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鞋盒1200万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5]2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等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1.0mg/m3的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本项目施工期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来源于施工人员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SS。施工生活污水排入排入厂内已有排水设施内,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应采取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要源于项目施工本身产生的弃石弃土等。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对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采取分类堆放,便于回收利用,对外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限速行驶、地面定时清洁等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车间地面清洁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车间地面清洁用水主要污染物为SS,全部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时基础防振,厂房隔声,选用橡胶减振垫等措施,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为上料工序产生的废纸板及纸皮、废包装箱、废包装袋,人工分选工序产生的废鞋盒及鞋盒盖,其中废纸板及纸皮、废包装箱、废鞋盒及鞋盒盖收集后压缩成块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进行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管理,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暂存应根据废物化学特性和物理形态分类收集存放,并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应建立管理台账,电子+纸质台账保存期限至少5年,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