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03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盖州天使之翼中医院项目 |
盖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路东村九仓·东庭华府商住小区1号网点楼(13轴-17轴)1-4号 |
盖州天使之翼中医院 |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现有市场化商品用房,总占地面积315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中医康复科、药局、物理治疗室、中医内科及中医儿科等,主要功能为孤独症患者的康复治疗、教学(心理治疗)等,仅涉及物理性治疗,不设传染病、发热及结核病诊疗科目,不设置手术室、化验室、煎药室等。项目拟建设20张床位以及配套科室等附属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门诊日接待量为25人次,年接待量9000人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市场化商品房,施工期主要为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部分。施工期建设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集中在室内完成,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结构施工、建筑材料(水泥沙子、石子等)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扬尘、切割打磨装饰材料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清理及堆放产生的扬尘。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在装修过程对地面进行适当的洒水,各种易起尘材料尽量堆放在室内,并加盖篷布减少粉尘的产生等措施减少灰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过程扬尘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城镇建成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0.8mg/m3标准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不设置宿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建筑内卫生间处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室内改造装修,施工噪声主要声源为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间昼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以及设备安装产生少量的废包装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防止露天长期堆放产生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通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院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住院人员废水、门诊污水、医务人员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化粪池+调节池(含格栅)+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盖州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软连接、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影响。项目东侧、西侧、北侧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人员生活垃圾。职工、住院人员、门诊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院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原材料外包装物,经一般固废贮存点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包括日常运营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至医疗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处置活动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医疗废物贮存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及设置,并按规范记录台账,做好日常管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栅渣定期投加石灰进行消毒,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均匀,并保证有不少于2小时的接触时间,污泥/栅渣清掏前必须进行检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污泥控制标准后,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并清运处理(清掏周期180d),不在院区内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