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一)背景:为加强全市护林员和监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护人员职能作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盖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试行)。
二、管理部门与定义
(一)管理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护林员和监管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及监督考核工作。
(二)护林员定义:经考核合格并登记备案,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的人员。
(三)监管员定义:经市林草局考核合格并登记备案,与管理部门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合同的人员。
三、管护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包括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的管护补助和地方政府财政配套的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
四、护林员管理
(一)管护范围:具体管护范围以签订的森林资源管护合同为准。
(二)聘用程序:自愿报名 → 乡镇公告审核 → 公示 → 签订管护合同。
(三)聘用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有责任心,掌握林业知识。
2.熟悉村情、山情、民情。
3.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法行为。
4.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前科。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可适当放宽)。
6.党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优先。
7.有稳定工作收入者不得聘用。
(四)职责
1.管护林草资源,进行巡查、宣传。
2.预防、发现、扑救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病虫害。
3.制止违法行为,协助查处涉林案件。
4.服从领导,定期汇报工作。
5.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五)管护面积及劳务费
1.每人看护面积不少于0.6万亩(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
每亩管护费3元。
2.劳务费由乡镇上报,林草局汇总后上报财政局发放。
所有护林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监管员管理
(一)聘用程序
由市林草局聘用和管理,乡镇政府推荐,市林草局资格审查,公示后签订合同。
(二)聘用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掌握林业知识。
2.坚持原则,敢于及时上报违法行为。
3.遵纪守法,自身形象良好。
4.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55周岁之间(可适当放宽)。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有五年以上林业工作经验。
6.党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优先。
7.有稳定工作收入者不得聘用。
(三)职责
1.监管林地、草地管护情况,指导、监督、检查护林员。
2.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3.协助林业站长做好其他工作。
4.服从领导,定期汇报工作。
5.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责任。
6.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四)监管面积及工资待遇
监管面积原则上为3万至4万亩(少于3万亩的由林业站长兼任)。
年薪总额:27240元。
六、考核与奖励
(一)实行绩效工资制。
(二)不定期考核,结合实际情况评分。
(三)对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管护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解聘条件
(一)护林员解聘条件:如发生破坏林木、滥伐、盗伐、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病虫害案件等。
(二)监管员解聘条件:如履职不力、监管范围内发生涉林涉草刑事案件等。
八、装备与培训
(一)护林员和监管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合格上岗。
(二)实行统一工作服、标识和持证上岗。
(三)乡镇、街道加强装备及设备的管理。
九、附则
本办法由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