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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4〕5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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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7号)、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医保〔2024〕48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营医保发〔2021〕1号)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着“便民、务实、高效”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医保、教育、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含新出生的婴幼儿);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本市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

(四)非本地户籍持本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老)年人445元,未成年人335元。本年参保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生参保缴费起始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视同缴费。

(二)注意事项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包括新参保、居民医保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职工医保切换到居民医保),自缴费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非集中缴费期新参保及续保的城乡居民,分别设置相应激励和约束措施,缴费期结束后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再缴费的城乡居民将生成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缴费每多断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每多补断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因此,参保人需留意缴费期限,按时足额缴纳保费,避免影响待遇享受。积极引导居民参保,重点做好儿童、在校学生、脱贫人口、常住人口参保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参保率不低于99%。

四、缴费流程及办理渠道

(一)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可直接办理缴费。

2.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申报,或使用微信“营口市医疗保障局智慧医保公众号”在“城乡居民参保”项目下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办理缴费。

3..凡在校学籍学生及在园儿童(指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组织统一办理申报缴费。

4.新生儿出生即可缴费,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缴费,出生三个月内缴费不设等待期,三个月至一年内参保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5.凡外地户籍(营口市以外)在我市参保,持在我市的居住证(或房屋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异地医保部门开具未参保证明(或未在异地交纳医疗保险承诺书)到市医保中心(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业务。

6.特殊人群参保,根据各职能部门认定资格权限,城乡医疗救助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监测帮扶对象、1.2级重残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二)办理渠道

1.“线下办”,参保人按照户口所属地,到所在村(社区),或到合作银行、税务大厅办理。

2.“线上办”,参保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辽事通等APP申请办理。

五、各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政府补助政策。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

(五)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六)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协助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

(七)电视新闻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八)缴费银行负责数据票据传输,批量实缴,协助收缴,保证及时上缴国库。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保险,增惠医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除继续做好政府委托服务外,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不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报销的“空挡”保障,制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意外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参保,缴费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同步进行,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群经济负担,让参保补偿报销利益最大化。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形成合力,采取更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确保缴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提升意识。各乡镇各部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提高全市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的知晓率,提升群众的参保意愿。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税务局要切实发挥税务征缴主体作用,负责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登记、委托代征、征缴入库等事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直接上缴国库等工作。医保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登记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流程,并做好全市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各乡镇 (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宣传组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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