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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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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营人社[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政策对象:创业带头人企业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补贴标准:社会保障费实行“先缴后补”。按用人单位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申请条件: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在30人以内(含30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5年内,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实际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

5.申请材料:

(1)《营口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附表5);

(2)《营口市创业企业申报表》(附表6);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6)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信息表(附表7);

(8)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9)社会保险费缴费完税证明复印件;

(10)经营场地照片三张(外部牌匾、内部办公环境、工作人员合影)

6.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公示。

7.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8.办理地点(方式):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培训科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并在盖州市政府网上公示

10.咨询电话:0417-7778011

二、创业场地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营人社[20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政策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中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3.补贴标准:根据租赁场地面积和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1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5000元/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给予200元/平方米.年,补贴上限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同一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4.申请条件:在营口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5.申请材料:

(1)《营口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表1);

(2)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6.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检查,认定公示。

7.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8.办理地点(方式):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培训科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并在盖州市政府网上公示

10.咨询电话:0417-777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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