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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清风辽宁政务窗口” 评选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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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省、中)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各经济开发区

(园区)、自贸区营商局:

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商环建〔2023〕36号),为进一 步推动“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落实落地,广泛宣传 评选活动的动态进展、实践成果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共 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现将评选活动宣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

下 :

一、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宣传发动,引导窗 口人员、社会群众踊跃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 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打造多维、系统、融合、持续 的宣传平台,向人民群众展现新形象新风貌;广泛发动群众, 充分尊重民意基础,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

意度,打造“营口营商营民心”的清风品牌。

二、 时间安排

首轮宣传工作从6月19日至8月15日。


三、 宣传形式及内容

(一)线下实体宣传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氛围营造。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 心(含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 便民服务站,统一宣传标识,研究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展板、 指示牌、窗口人员名牌等,充分利用窗口展示区及电子LED 屏全天展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宣传图片和“办事不找关

系、用权不图好处”宣传标语。

2. 户外公益广告。在各地区主要交通干道、重要部位点 及路口、主要街道的大型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宣 传口号;在长途运输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的适当位置喷印 或张贴公益广告;城区公共汽车候车亭、出租车停车点设置

公益广告。

3. 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 宣传活动,如制发宣传单、手册和画报等,在各部门、单位、

公共场所宣传学习,以提升宣传效果。

(二)线上媒体宣传

1. 传统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纸媒等平台,采取 新闻综述、领导访谈、评论、图片摄影、工作通报等形式, 报道市委、市政府在争创工作方面的安排部署以及产生的社 会效果,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宣传“清风辽宁政

务窗口”争创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作用。

2. 开设网站专页。在营口市政务服务网、营口市营商环


境建设局门户网站等,开设“清风辽宁政务窗口”专页,同 时依托营天下APP、 微信公众号等“掌上”平台,及时反映“清 风辽宁政务窗口”争创工作的动态,宣传各种办事指南、行

业规范等相关知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3. 制作视频短片。评选结果发布后,编写“清风辽宁政   务窗口”故事集,拍摄短视频,以我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 工作人员为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掀起学习、宣

传、实践“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的热潮。

四、 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 一把手” 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不断深化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  位争创“清风辽宁政务窗口”活动宣传工作的领导,结合实  际细化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发动。宣传工作开展情

况将作为评选活动的重要评价内容。

(二)把握正确导向。 坚持传播正能量,着重挖掘、培 树、推介一批站得住、叫得响的“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先进 典型,着力将“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解读好、典型

宣传好、成果展示好、经验推广好、舆论引导好。

(三)做好工作结合。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委重要工作 部署,紧密结合“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将"清风辽

宁政务窗口”评选有机融入各项重点工作,扩大宣传影响。

(四)保质保量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21 日前将宣传工

作联系人(详见附件)报至我办,同时于每周三向市职转办


至少报送1篇宣传稿件或评选工作进展,市职转办将择优向

省、市媒体推荐。

 

 

 

报送邮箱: ykzwfw2@sina.com

联系人:冯雨婷,联系电话:2218175

 

 

附件:全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宣传工作联

系人统计表

 

 

 

 

 

营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全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

评选活动宣传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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