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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3〕3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贯彻 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 分工及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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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盖州市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盖州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协调机制》于3月1日业经八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盖州市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2.盖州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协调机制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部门间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协调机制。

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名单

召 集 人:王 锐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邵 威  市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冯永宽  市教育局局长

梁  力  市财政局局长

李贵广  市人社局局长

白亚光  市生态环境局盖州分局局长

王玉恒  市住建局局长

王恩松  市水利局局长

柳凤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海山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姜维龙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连志  市林草局局长

孙尚勇  市卫健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贺业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有序推进”的要求,各成员单位逐项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效推进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解决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省、市安排的相关工作。会议由协调机制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有关成员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或有关工作建议。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报告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季度报告及时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梳理总结全市本年度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情况并形成年度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实施对象范围
(一)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1 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我市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2 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二)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3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普通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市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办事处
4 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市水利局 各乡镇办事处
5 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市发改局 各乡镇办事处
6 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市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办事处
7 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 市住建局 各乡镇办事处
8 社会事业领域主要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 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广电局 各乡镇办事处
9 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市林草局、市水利局 各乡镇办事处
10 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各乡镇办事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
11 根据省、市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相关部门要分领域形成年度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发改局汇总形成全市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12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启动年度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
(四)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
13 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市人社局和乡镇办事处告知用工计划。 市人社局 各乡镇办事处
14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15 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 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办事处
16 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
17 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办事处
18 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19 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20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21 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七)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
22 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营商局 各乡镇办事处
23 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
24 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八)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25 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26 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7 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九)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28 发改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29 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镇街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和后续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四、组织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
30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3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落实资金配套和拨付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积极推进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应拨尽拨。坚决杜绝因拖欠施工单位资金而引起的群众上访等损害群众利益事件。要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
32 财政局要根据市级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市财政局


(十二)做好总结评估
33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各乡镇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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