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74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
二、近几年文物保护主要工作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多年来,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市委、编委会审议通过成立了文物保护中心。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大力支持文物保护资金投入。
(二)突出重点,立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资金
近几年争取国家省文物保护维修资金1145.7万元。
1.玄贞观大殿修缮工程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玄贞观大殿修缮工程竣工,并完成初验。四方自检合格,2021年3月23日市局已组织专家完成对工程验收评审工作,该工程共拨付资金154万元。
2.福建会馆抢险维修工程项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会馆抢险维修工程竣工,并完成初验。工程于2020年9月8日正式启动,11月4日,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工程竣工。2021年3月23日市局已组织专家完成对工程验收评审工作,该工程共拨付资金74.7万元。
3.三江会馆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江会馆抢险加固工程进入招标阶段。前期关于三江会馆周边动迁工作已基本完成,该工程共拨付资金110万元。
4.崇教寺抢险加固修缮工程项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崇教寺抢险加固修缮工程竣工,并完成初验。2019年9月30日,维修工程正式启动,2020年8月8日,四方质量验收合格,工程竣工。2020年9月3日市局已组织专家完成对工程验收评审工作,该工程共拨付资金180万元。
5.高丽城山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项目,2014年6月6日国家文物局对高丽城山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进行批复。2014年10月20日,下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高丽城山城保护规划279万。聘请《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编制规划。
6.高丽城山城安防工程项目,2021年6月辽宁省文物局对《高丽城山城安防工程》立项给予批复,(辽文物发〔2021〕118号)。2022年7月,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设计方案的编制,并通过了省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的审评。依据预算编制,该工程总造价为643.01万元,现已通过营口市文旅局向上级文物管理部门请示。
7.玄贞观消防工程项目,上报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玄贞观保护范围内建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的请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建工程需履行报批手续,已将申请上报政府,工程总投资328万元。
8.玄贞观彩绘保护工程项目,完成网上填报,拨付设计资金20万元。
近几年已经上报进入国家、省、市项目库的项目5个。
1.玄贞观山门修缮工程立项批复。2.盖州古城东城墙南段抢险维修工程设计方案批复。3.盖州钟鼓楼安防工程。4.盖州玄贞观防雷工程。5.玄贞观安防工程。以上五项文物安全保护工程项目已申报上级文物部门,并列入项目库。
(三)强化执法,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到位
加强文物执法检查,每年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两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记录在巡查报告中,已通知择期整改。大力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全省重点文物单位防火防盗安全状况大排查等工作,为盖州文物保护单位提供安全保障。
近三年发现案件两起:
1.南关明清一条街,位于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明、清时期古建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违法情况:位于《南关明清一条街》古建筑中的一处比邻房产,辰州路38---18、38---19的房主刘伟、韩生成私自拆除,并建二层楼房。此违法行为均未事先告知文物部门,也未经过文物部门的许可。
处理结果:盖州市文化执法大队对案件当事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工程。
2.2021.5.26文旅局和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协同文化执法大队及太阳升派出所联合执法,现场收缴古钱币100余枚,文化执法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组织施工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上交遗失古钱币。对建设单位违反文物法行为提出批评告诫,鉴于现场挖掘工作完成,后续清理过程中发现文物即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