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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2〕13号:盖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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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本着“便民、务实、高效"原则,制定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流程和标准,形成政府主导,税务、医保、教育、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和意愿,实现全民参保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及待遇等待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缴费。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和老年人每人每年395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年285元。通过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院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学生和未成年人,续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视同缴费。在集中缴费期参保(包括新参保、居民医保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职工医保切换到居民医保),自缴费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非集中缴费期新参保及续保的城乡居民,设置60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享受医保待遇;符合资助参保政策的贫困群体,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地户籍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群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含新出生的婴幼儿),灵活就业可选择参居民医保;(二)符合规定的困难企业职工可自愿参居民医保;(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不予办理职工医保,可参加居民医保;(四)本市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五)非本地户籍持本市居住证的人员。

四、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统一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宣传、发动,村(社区)委会负责办理,实行线上办公,不需要参保人和经办人再跑腿。具体流程为:

(一)2022年续保人员,可直接办理缴费。

(二)2023年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申报成功后,可办理缴费。

(三)凡在校学籍学生及在园儿童(指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组织统一办理申报缴费。

(四)城乡居民新参保使用营口智慧医保公众号“城乡居民参保”申报,或村(社区)按表登记上传微信《乡镇管理群》申报成功后,可办理缴费。

(五)税务部门提供多样化缴费需求,可以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辽事通、建行裕农通、银行、税务大厅等缴费方式任意选择使用。

五、关于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工作

根据《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营政发〔2015〕27号)和《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营政发〔2019〕16号)及《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营政办发〔2022〕23号)文件相关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根据各职能部门认定资格权限,城乡医疗救助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监测帮扶对象等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每月动态调整数据;均以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名单为准。直接导入医保数据库,不再由村(社区)核对申报。保证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到100%参保,100%无错漏,确保贫困人口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居住参保缴费工作

凡外地户籍(营口市以外)在我市参保,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我市的居住证复印件、异地医保部门开具未参保证明(或未在异地交纳医疗保险承诺书)到市医保中心(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业务。

七、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

新生儿出生即可缴费。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缴费,三个月内缴费不设等待期,缴费即享受待遇。

八、继续做好意外保险宣传推广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除继续做好政府委托服务外,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不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报销的“空挡”保障,制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意外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同步进行,自愿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赔付比90%,按意外伤害程度赔付4千元至4万元不等。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群经济负担,让参保补偿报销利益最大化。

九、做好组织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缴费任务落实到位;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等人群的相关医疗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参保缴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提高全市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的知晓率和获得感,提升群众的参保意愿。强化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将贯穿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全过程,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保缴费情况实时跟踪,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十、各部门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政府补助政策。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三)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和督促工作。

(五)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六)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协助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政策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

(七)电视新闻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八)缴费银行负责数据票据传输,批量实缴,协助收缴,保证及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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