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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2〕19号:关于印发盖州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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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业经八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 划分依据

二、划分的范围

三、划分标准

四、划分原则

五、划分方法

六、区划结果

七、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分析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了有效地控制盖州市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盖州市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为指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盖州市城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科学合理地划定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盖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为《区划》)结果如下:

一、 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6、《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7、《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总体规划》(2019-2030)

8、《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9、《盖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2011版);

10、《关于开展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营蓝天办发〔2021〕4号。

二、划分的范围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范围主要涵盖区域为盖州市中心城区、北海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共计3个区,总面积约为129.96平方公里。

盖州市中心城区由盖州老城区和大清河南部新城区功能同构成,建设用地面积45.28平方公里。北海新区西起辽东湾,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鲅鱼圈望海开发区,北至沿海产业基地三期,建设用地面积37.8平方公里。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包括盖州市南部地区的九垄地办事处、归州办事处以及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填海造陆面积,建设用地面积46.88平方公里。

三、划分标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市快速路、市主干路、市次干路、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国家规定的各类适用区环境噪声标准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

时 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 (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市,可根据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划分方法

1  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1 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a)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功能区域类型;

b)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的混合用地区域。

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a)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功能区域类型;

b)划定的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a)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功能区域类型;

b)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 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1.1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 相邻区域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50m±5m;

b) 相邻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35m±5m;

c) 相邻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 20m±5m。

3.1.2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2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3.1.1款。

3.3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4各地划分时,应按照3.1.1 款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4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 GB3096 的规定执行。

5 其他规定

5.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5.2铁路和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3 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5.4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5.5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6 区划图图示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如表。

 

 

 

 

 

 

 

 

六、区划结果

1、盖州市中心城区“区划”结果

l 1类功能区

1-1、大清河西段南北侧居住区;

1-2、大清河中段北侧居住区;

1-3、大清河东段南北侧居住区;

l 2类功能区

2-1、西海服务区东侧工商住混杂区;

2-2、西海山寨工商住混杂区;

2-3、闽龙商贸城工商住混杂区;

2-4、盖州火车站东侧工商住混杂区;

2-5、大清河中段南侧工商住混杂区;

2-6、兴隆大家庭工商住混杂区;

2-7、中心城区东北部工商住混杂区;

2-8、中心城区东部工商住混杂区;

l 3类功能区

3-1、西海工业区;

3-2、环城工业区;

3-3、东城工业园区;

3-4、团山工业区;

l 4类功能区

4a类:16条交通干线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

4b类:哈大客运铁路(盖州段)。

2、北海新区“区划”结果

l 1类功能区

1-1西河口村、渔业村居住片区;

1-2李漠洛村片区;

1-3北海居住区;

l 2类功能区

2-1、大清河入海口北侧工商住混杂区;

2-2、大清河入海口南侧工商住混杂区;

2-3、盖州西站工商住混杂区;

2-4、北海风景区工商住混杂区;

l 3类功能区

3-1、营口北海浙江电机科技园工业片区;

3-2、大清河北侧工业片区;

3-3、大清河南侧工业片区;

l 4类功能区

4a类:9条交通干线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

4b类:沈大高铁(北海段)。

3、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区划”结果

l 1类功能区

1-1、归州镇居住区;

1-2、九垄地居住区;

1-3、仙人岛风景区;

l 3类功能区

3-1、仙人岛能源化工片区;

3-2、仙人岛港区;

l 4类功能区

4a类:6条交通干线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范围;

(三)、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 (参考GB/T15190第8.3 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分析

新区划将北海新区与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增加到本次区划中,1、2、3类区面积增幅较大。其中盖州市中心城区有部分2类区变更为3类区,1类区在保证居民权益的情况下,变为了2类区,新增加的3类区均分布在城市周边及各工业园区内,未在人口分布密集区。充分利用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既考虑声环境质量现状,又兼顾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区划调整符合整体城市规划要求。按照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划分标准,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新区划具体调整情况为:

(1)新增加北海新区:包括3个1类区,即西河口村、渔业村居住片区、李漠洛村片区、北海居住区;4个2类区,即大清河入海口北侧工商住混杂区、大清河入海口南侧工商住混杂区、盖州西站工商住混杂区、北海风景区工商住混杂区;3个3类区,即营口北海浙江电机科技园工业片区、清河北侧工业片区、大清河南侧工业片区;9条交通干线与1条沈大高铁(北海新区段)。

(2)新增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包括3个1类区,即归州镇居住区、九垄地居住区、仙人岛风景区;2个3类区,即仙人岛能源化工片区、仙人岛港区;6条交通干线。

(3) 盖州市中心城区新增1类区:大清河西段南北侧居住区;新增2类区:西海服务区东侧工商住混杂区、西海山寨工商住混杂区、闽龙商贸城工商住混杂区、大清河中段南侧工商住混杂区、兴隆大家庭工商住混杂区、中心城区东北部工商住混杂区、中心城区东部工商住混杂区;新增3类区:西海工业区、团山工业区、环城工业区。13条交通干线变更为16条。

盖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示意图见下图。

 


北海新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示意图见下图。

 


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示意图见下图。

 

盖州市城区整体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示意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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