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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单位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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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办理材料:1、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数 4、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首问责任人接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复审,出具书面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出具书面意见→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协议。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电话:0417-78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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