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流程图说明: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营口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实名制注册账号后点击办理事项的“申请”按钮——填报信息、上传办理材料)} 2.受理: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3.审查: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咨询电话:0417—7818690
办理地点:
营口市盖州市盖州路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一楼7.8.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