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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盖州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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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指导市青联、市学联工作,受市委的委托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

(二)拟订全市青少年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促进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

(三)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法规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全市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全市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和全市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引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和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为全市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市青年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加强对全市共青团服务青年和促进青年发展的统筹工作。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及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盖州市委员会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8.6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8.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68.6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3.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5.28万元。

(三)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元;卫生健康支出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万元。

2022年预算比2021年预算增加2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类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支出总计7.7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办公费2.28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工会经费0.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有关“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盖州市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中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预算金额为0万元。上年度预算列支金额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六.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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