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迈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环境,使其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盖州市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盖州市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1 |
辽 剧 |
戏 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