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盖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盖州市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盖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教育局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配餐企业
选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办〔2021〕19号)精神,切实做好盖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营养配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管理,规范营养配餐企业选定标准和选定程序,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定营养配餐企业。确保营养配餐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程序。成立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制定营养配餐企业入围考察评估方案,选定符合条件的营养配餐入围企业。学校在入围企业中择优选取服务本校的营养配餐企业。
二、成立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计财、安全卫生的副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科室成员、学校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担任。考察评估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名单随组成人员职务变动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营养配餐企业入围标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配餐企业选定程序。考察评估小组依据配餐企业入围方案,到配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入围名单。
三、营养配餐企业入围考察评估方案
(一)营养配餐企业入围标准。
1. 具备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
2. 具备为学生提供配餐服务的场所及条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第3、4、5章的要求。
3.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4. 配备专职营养师。
5. 宜通过HACCP或IS022000认证。
(二)营养配餐企业入围程序。
1. 发布需求。考察评估小组向社会发布公开选定营养配餐入围企业公告。
2. 提交申请。配餐企业向考察评估小组提交申请,上交资质材料。
3. 资质审核。考察评估小组审核企业资质,确定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
4. 考察评估。考察评估小组到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配餐企业对本企业信誉服务能力等现场陈述,考察评估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5.确定名单。考察评估小组依据综合评定,确定企业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
6.动态管理。对入围的营养配餐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新增符合条件的配餐企业进行申报。
四、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及管理方式
(一)营养配餐企业的选定。根据《营口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成立营养配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本校营养配餐实施方案。学校营养配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量化评分,择优选定一家或多家企业为本校进行营养配餐。选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营养配餐企业的动态管理。学校选定营养配餐企业后,由学校向配餐企业下达配餐订单,订单时间每次最长为一个学期。学校定期组织对配餐满意度进行测评,师生满意的可继续下达订单,不满意的可取消订单,重新选定配餐企业。
(三)营养配餐企业的退出。对检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满意度测评较低的、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配餐企业,限期退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配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加强营养配餐入围企业选定各环节的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抓好舆论宣传。加强学校营养配餐管理政策讲解,向配餐企业、师生、家长做好营养配餐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三)加强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举报情况。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盖州市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名单
附件:
盖州市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考察评估小组名单
组 长:冯永宽 市教育局 局长
杨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副组长:田 野 市教工委专职委员
刘兴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组 员:刘明哲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科长
林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科 科长
孔 铭 市教育局计财科 副科长
王东晓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科员
田振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科 科员
学校代表3人
家长代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