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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1〕8号 :关于印发盖州市“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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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环保督察发现的我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全面排查底数,分类施策、分步治理,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具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集群为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或某特定领域内大量相互联系的“散、乱、污”企业在该区域空间内的集合。

此次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案件中,矽砂行业、海蜇加工行业、海参养殖行业、机制砂行业即为“散、乱、污”集群,鸡毛加工点、水泥砖加工点、小塑料加工点为“散、乱、污”企业,同时我市还存在小炭厂、小化工、鸡粪加工点、小铸造、小炼油等“散、乱、污”企业。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逐户建档阶段

各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清本辖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底数,逐户了解企业情况,建立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2),与成员单位共同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等。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各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1年6月1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审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参与确定整治类型。

(二)分类处置、分布实施阶段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做到“关停要坚决、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相关对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达到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各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关停取缔类企业予以关停取缔。

2.整治改造一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机制砂、矽砂、海蜇加工、海参养殖等行业或企业,要开展行业整治,制定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建设或完善环保设施等,按期完成整治。

(三)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

市政府督改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验收检查组,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制、台账制、网格式管理,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防止“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反弹或转移。

各园区及乡镇、街道应持续进行摸排,对新增“散、乱、污”企业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动态管理清单,限期完成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东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刘雪峰、田东宝、王克大、乔焱担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督改办、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振洲同志,办公室副主任由高延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任务下达、考核验收和督导检查;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研究整治项目的处理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贵、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清单台账、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作推进、整治评估、长效监管等工作,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按时限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定期公开整治进度,充分利用“8890平台”、“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其他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监督作用。

(二)严格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监管执法

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 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做法,从源头上解决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 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四)加强调度督导

市政府督改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五)强化考核问责

市政府督改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在11月底前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评估整治成果。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定期调度信息

各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确定工作联系人(附件4),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在4月份台账建立后,至11月份的集中整治期间,若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另行建立动态管理清单,限期完成整治,每月3日前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清单及进度台账(可沿用附件3格式)。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可能涉及其他单位监管的问题,及时填写协查通报单,传达至相关单位(附件5)。验收检查组年底前完成整治情况的抽查验收工作,填写《“散乱污”企业综合政治验收意见表》(附件6)。

附件: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2.“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清单

3.“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进度表

4.“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联系人

5.“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协查通报单

6.“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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