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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发〔2021〕6号 : 关于印发盖州市石材产业综合整治 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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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盖州市石材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方案》业经七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石材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加快我市石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整治进度,提高整治标准,确保达到中央环保督察销号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通过开展石材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石材产业升级奠定坚实基础,企业全面提标改造、深度污染治理,逐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道路清洁抑尘、道路物料运输管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环境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性要求,促进石材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强化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抓紧行动,严格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加快补齐短板,推进区域环境不断改善。

——坚持突出重点。以大气污染为主要攻坚战目标;以石材行业为重点攻坚战方向;以徐屯为主战场。通过提标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环境治理水平的根本转变。

——突出依法严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环保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徐屯镇政府负责现有的锯泥堆放场所管理工作,防治锯泥流失,扬撒,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加快锯泥堆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盖州石材锯泥存放点选址,7月15日前完成《盖州石材锯泥存放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各锯泥堆放场所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徐屯镇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2.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加大工作力度,争取6月底前完成道路修复,加大道路两侧清扫工作,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太阳升街道办事处、徐屯镇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3.加强绿化、美化周边环境

加大企业周边绿化率,多植树,增加防尘网使用量,禁止出现裸露地面。立行立改(牵头单位:太阳升街道办事处、徐屯镇政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厂区内堆放的物料要整齐码放,围挡围墙要进行粉刷,立行立改(牵头单位:太阳升街道办事处、徐屯镇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二)全面实施石材企业提标改造

根据《盖州石材整治标准》要求,坚持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计划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石材行业专项执法

开展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达到标准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突出的、锯泥随意堆放的、精细化管理问题突出的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停业企业经整改达到环境治理标准要求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实施深度治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石材行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推动石材行业清洁生产,实现企业厂区、生产车间、库房内落地灰尘及时清扫;实施厂区道路路面硬化,减少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

序号

作业类型

措施界定

示例

1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闭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

2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

3

封闭储存

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内的作业方式,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储库、仓库等

4

封闭运输

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围护结构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

5

封闭车间

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

(三)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道路清扫

加强石材加工区域内的道路清扫保洁抑尘,将徐屯、太阳升区域全域纳入环卫湿式清扫范围,其他街路人工清扫配合洒水降尘,除降雨天气,每天清扫2次,全年实施(牵头单位:太阳升街道办事处、徐屯镇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道路执法检查

强化路面整治,落实严打机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以运输石材、沙土车辆、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等车辆为检查重点,以徐屯为整治重点,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随机设点和昼夜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对违规违法车辆进行现场责令整改或对其进行行政强制措施,力争通过处罚整改,有效制止车辆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联合执法、明确分工,互相配合,真正实现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能的无缝对接,严格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全年实施(牵头单位:太阳升街道办事处、徐屯镇政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部门联合验收

石材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施行多部门齐抓共管,各相关责任单位联合组成攻坚工作验收小组,多部门对提标改造、扬尘污染治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联合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盖州市石材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石材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峰  市委书记

徐海龙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袁世君  市委副书记

张  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乔  焱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融媒体中心、市城建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派驻工作组、宣传材料组、督导组、验收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振洲同志兼任。

1.派驻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张  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王克大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乔  焱  副市长

成      员:蔡克义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李大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延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卫东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

徐德旭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玉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彬  市水利局局长

谭国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振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付乃奇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肖  涛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万辉  市税务局局长

陈旭红  市供电公司经理

段绪生  徐屯镇党委书记

王钧瑞  太阳升街道党工委书记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徐屯镇、太阳升街道,办公室主任分别由段绪生同志、王钧瑞同志兼任,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石材产业环保整治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包保企业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

市检察院:负责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督促企业整改厂区内的环境,并组织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对涉及环保案件企业行政执法并对盖州市内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进行立案侦查、刑事打击以及治安的维护;交警大队负责对车辆超载、车辆苫盖进行查处。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占道行为、门前五包、车辆苫盖以及石材厂、机制砂的扬尘进行查处。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以及机制砂企业全面整顿及监管。

市税务局:负责监督石材企业依法纳税。

市水利局、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企业的河道直排口、是否占河道以及河道垃圾清理、牛奶河的治理。

市交通局:负责道路两侧沟渠的清理,以及道路两侧的绿化养护。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整治期间内徐屯镇环境卫生的清扫、洒水及扬尘的控制。

市供电公司:接到市政府对企业的断电通知后,要带电断引,拍照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私自接电的企业要立即移交工作组处理,并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

徐屯镇政府、太阳升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石材产业环保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石材产业企业环保整治工作。

2.宣传材料组:融媒体部门负责百日攻坚期间新闻报道与发布、网络舆情引导等工作;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各类影像资料拍摄工作。市政府督改办负责收集百日攻坚阶段,各相关单位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以信息简报形式向上级报送。

3.督导组:由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改办、督查室)牵头,负责按照百日攻坚方案,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定期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市领导小组。

4.验收组:负责依据百日攻坚方案,对各相关单位百日攻坚阶段应完成的整治任务进行验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石材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工作组,推进石材产业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促进石材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任务取得实效。

(二)落实目标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三)做好定期报送

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乡镇、街道定期向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果,重大事项、问题可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报领导小组。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石材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适时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的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尝试出台石材行业有奖举报办法,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积极主动行使监督权、检举权,对非法排污企业进行举报。

附件:1.石材产业整治标准

2.徐屯镇环保工作分组包户名单

3.太阳升街道环保工作分组包户名单

4.徐屯镇水管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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