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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预算盖州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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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发改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发改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发改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盖州市发改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发改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搜索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市全社会投资综合平衡工作。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策划和储备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实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负责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协调工作,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参与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与监督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与能力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进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统筹协调,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统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全市规划制度建设。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综合协调市级调节的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级调节协调机制,推进市级调节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配合省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四)农业(经贸流通)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能。

提出全市内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研判内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全市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拟订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

(五)工业(环资、体改)科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判相关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政策并协调实施;配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谈判等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推进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基础能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间协调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协调区域合作;参与拟订国土、海洋规划和政策,参与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相关政策,参与协调土地利用计划、围填海计划和基础测绘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流域环境整治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少数民族地区和沿边地区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参与拟订农村扶贫开发战略,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推进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经济转型工作。

综合分析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申请、前期审核和实施监管工作;配合省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宏观管理、市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其他市共建开发区等工作;负责全委的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改革事项。

(六)能源交通 (管道保护) 科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计划、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研判交通基础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电力、电网、煤炭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全市能源科技装备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电力、煤炭项目计划管理以及对外合作相关职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能源法规及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油气新能源项目计划管理以及对外合作相关职能。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各领域发展相关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发展等推进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有关部门及市(县)、区政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管道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排除管道重大安全隐患;协调安监、公安等执法部门共同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管理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数据库;指导全市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工作。

(七)招投标和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按规定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和其他媒介;审核招标公告;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有形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部分  盖州市发改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发改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6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7万元,上年结转52万元;

(二)支出预算46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盖州市发改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盖州市发改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XX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营口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绩产效目标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盖州市发改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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