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和部门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分析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是市政府职能部门。
1、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营口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 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2、内部机构设置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内设1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
规划信息与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与中医药管理科、疾控科、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教体改宣传科、食品药物管理科、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和基层卫生管理科、职业健康管理科(协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
2. 盖州市卫生防疫站
3. 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公室
4. 盖州市结核病防治所
5. 盖州市卫生学校
6. 盖州市血站
7. 盖州市卫生预防保健所
8. 盖州市医疗器械管理所
9. 盖州市妇幼保健院
10. 盖州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结算中心
11. 盖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12. 盖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 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14. 盖州市东城卫生院
15. 盖州市归州镇卫生院
16. 盖州市九寨中心卫生院
17. 盖州市矿洞沟中心卫生院
18. 盖州市梁屯中心卫生院
19. 盖州市青石岭镇卫生院
20. 盖州市沙岗镇卫生院
21. 盖州市什字街中心卫生院
22. 盖州市太平庄卫生院
23. 盖州市太阳升办事处卫生院
24. 盖州市团甸镇卫生院
25. 盖州市万福镇卫生院
26. 盖州市卧龙泉中心卫生院
27. 盖州市西海办事处卫生院
28. 盖州市杨运镇中心卫生院
29.盖州市杨屯卫生院
30. 盖州市中心医院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预算数据为包括盖州市卫生健康局(本级)在内的所有下属单位的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1中8张公开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361.3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2034.6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9.1%。
上级拨款收入0万元。
事业收入29256.9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0.73%,主要是盖州市中心医院、盖州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69.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7%,主要是营口社保基金返还给盖州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1-5月份工伤、医保款13.9万,盖州财政社保专户养老保险退还给盖州市妇幼保健院39.6万元,重新缴到企业保账户里款,盖州市妇幼保健院平安车损保险收入款、手续费收入。还有利息收入等款项。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上年结转和结余7557.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8.27%,主要是没有执行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支出总计43928.97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34213.27万元,占支出总计77.8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公立医院支出29433.4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96.88万元,公共卫生方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66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52.6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8.73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5.01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43.2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38.74万元,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包括行政运行567.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24万元。
项目支出9715.7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12%,主要是公立医院支出1166.2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51.81万元,公共卫生方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5439.7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2.74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45.21万元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4989.61万元 。
主要是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是由于盖州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各专项资金历年来挂账和本年度省、市各专项资金待整年度业务工作完成后,需下一年度初各项目执行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束后,项目资金才能列支。与上年结转结余7557.22万元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567.61万元,降低33.98%。 主要降低的原因是市财政预算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较上一年及时,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增快。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64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9.83万元,项目支出9715.7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833.11万元,降低58.72%。主要是因为今年年初至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立医院收入明显减少,因此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28.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74万元,占比1 %:卫生健康支出43397.99万元,占比98.79 %;住房保障支出92.24万元,占比0.2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74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11.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7.5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3397.99万元,具体包括:
公立医院支出30599.6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48.,69万元,公共卫生方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8104.7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65.3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8.73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5.01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78.0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7.05万元,卫生健康行政运行460.7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92.2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2.24万元,主要是预算部门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公积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据小于年初预算数。其原因是在职职工有退休享受退休工资待遇,即停止住房保障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84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1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部门在日常工作事务中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万元。
主要是盖州市卫健局本级部门督导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盖州市防疫站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盖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下乡1.85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190.58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180.51万元,下降94.72%。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盖州市中心医院2018年公务车购置费108.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8.62万元、津贴补贴1018.11万元、奖金3.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7.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4.34万元、职工职业年金缴费14.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54万元、抚恤金29.39万元、生活补助6.27万元、奖励金5.80万元、住房公积金98.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0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64万元、印刷费8.27万元、咨询费2.75万元、手续费0.08万元、电费21.81万元、邮电费7.23万元、取暖费38.51万元、差旅费4.88万元、维修(护)费8.53万元、租赁费11.32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劳务费129.28万元、专用材料费301.40万元、专用燃料费7.17万元、委托业务费35.00万元、福利费4.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60万元。
五、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9年的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编制情况项目9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70万元、农村改厕项目90万元、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工资71.76万元、免费婚检72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923万元、计划生育转移资金1228.76万元、卫生应急资金10万元、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5.60万元、两癌筛查资金15万元。
绩效目标评价结果:项目9个,其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70万元、农村改厕项目90万元、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工资71.76万元、免费婚检72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923万元、计划生育转移资金1228.76万元、卫生应急资金10万元、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5.60万元、两癌筛查资金15万元。
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覆盖率100%。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市财政资金紧张,预算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严重影响预算项目的执行进度。我局将积极与市财政沟通,争取及时执行和全面完成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