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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预算盖州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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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营商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营商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营商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盖州市营商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盖州市营商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12345服务热线、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七)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市民心网工作。

(八)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标先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我局有行政科室3个,下设事业分中心1个。

2、人员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目前实有工作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编1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10人。

第二部分  盖州市营商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营商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营商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1年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盖州市营商环境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盖州市营商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营口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18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盖州市营商环境局2021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绩产效目标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盖州市营商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1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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