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营口市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全市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要运输任务,协调铁路有关运输工作。
(三)承担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协助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四)负责乡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交通工程建设招标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布局和管理;负责全市外国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审核与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工作,并定期对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进行年审。
(六)指导全市公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交通科技开发,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
2. 盖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
第二部分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营口市盖州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792.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792.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92.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585.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3%。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万元,公路养护778万元,公路运输管理33.57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156.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321.15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数额大;二是财政项目资金拨款数额增加。
(二)支出总计1225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4.9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11万元。
2.项目支出11673.8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3%。主要包括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654.1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和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585.07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638.7万元,增长490%,主要原因: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97万元,项目支出11673.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54.1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和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5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万元,占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6万元,占0.0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5400万元,占44%;交通运输支出6820.12万元,占55.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5万元,占0.1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7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6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农林水事务支出5400万元,主要是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0.7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9万元,主要用于包括我局局机关、运输管理处公务用车的油料费、维修费、车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为:农村公路大修项目、水毁恢复工程项目、危桥改造项目、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经费。涉及资金1403万元。通过绩效自评,产出指标上质量合格。效益指标上,经济效益方面,道路通畅,节约出行成本;社会效益方面,道路通畅,安全事故率下降;生态效益方面,道路美化,提升城市形象。可持续影响指标上,对盖州市的发展有良好的影响。满意度指标上,对盖州市的发展有良好的影响。同时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项目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