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盖州市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盖州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及涉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负责禁毒、缉毒、打击毒品犯罪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审查呈报和投送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规划和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计划;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民警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按管理权限,对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指导林业公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的构成:
1.盖州市公安局
2.盖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
第二部分 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盖州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727.1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093.1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13万元;罚没收入18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预先告知1821万元。
(二)支出预算17727.1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3266.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657.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51万元);项目支出4460.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盖州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1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盖州市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盖州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185万元,比2019年1215万元减少30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招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5万元,比上减少3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185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达到报废条件的警用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做报废处理。
注: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中填报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1.5万元(此部分体现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中,主要用于保证单位基本的日常运行所需费用),二是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中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中有1,063.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支出(此部分未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中体现,主要为公安业务繁杂,在执法办案以及维稳处突等活动中产生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在此项经费中支出),以上两项合计1,1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盖州市公安局2020年安排资本性支出119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119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盖州市公安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