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公开情况
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规范文件、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渔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依法保护海洋资源与渔业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承办处理重大权益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是监督管理全市海域和海岸带的使用及海岸带管理工作。颁发海域使用证,按规定实施海域和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组织海域勘界;参与审批海洋、海岛、海岸带和内陆渔业水域重大工程项目。
四是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内陆渔业作业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与内陆渔业环境的调查、监督、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海洋与内陆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带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是审批并核发水产养殖许可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依法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对渔药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的渔业技术推广。
六是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负责海洋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海上渔业抢险救助。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9.政府采购表
10.政府购买服务表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海洋与渔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信访、后勤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工作。
(二)海洋渔业管理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海岸带及所墨守成规海域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负责组织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海域堪界和海洋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其它海洋开发项目和新建、改扩大建海岸带及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发布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的有关数据;负责海域使用的审核及上报审批,海域使用证的发放和海域使用金的收缴,档案、资料、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生产统计,种苗管理,渔业节能工作;负责审核水产养殖和水产种苗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和认证,绿色证书培训,依法对渔药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水产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检查。负责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渔船渔机渔网具的技术改造,建设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合作经济组织,收集传递国内外水产品市场信息。
(三)安全生产科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负责对辖区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渔业安全隐患。负责本地区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渔港安全治理措施,完善渔港安全基础设施;推进渔港码头的管理、修缮、养护工作,保障渔港设施在安全工作状态,消除渔港安全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本地区渔业防台防汛预案、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落实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及24小时值班班值宿制度及时将海洋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到位,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进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和抢险救助情况的统计上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组织沿海镇、办事处、村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和制止越界捕捞的监督管理;配合本级政府做好渔船事故、涉外渔业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沿海镇、办事处、村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渔船编组编队生产作业制度;负责对基层渔业安全员的管理考核。支持推动当地渔业协会建设,并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作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中国海监盖州市支队
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数据为包括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在内的所有下属单位的汇总预算。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21年预算收入180.49万元。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5.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6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本单位没有基金收入,基金收支均为0。
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万元;农林水支出11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支出总计180.49万元。
财政已对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的机关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批复。
3、有关“三公”经费的情况说明
盖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中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为0,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上年度预算列支金额0万元,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后,全系统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各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使该项支出下降。
4. 绩效目标情况:按预算较好完成绩效目标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