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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1〕9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贯彻 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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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贯彻

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督导及2020年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营农房整治办〔2021〕3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明电〔2021〕3号)文件精神,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推行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坚决遏制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等违法用地行为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依法依规管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对违法用地尤其是乱占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露头就打、动工就拆。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土地监管主体责任,构建起以乡镇(街道)和村为节点、以村组为基本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和市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协同联动的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土地管理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二、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工作任务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行为均应明令禁止。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强占耕地建房属于未经批准占地,多占耕地建房属于超出合法批准的面积占地,均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明令禁止。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属于改变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农业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擅自将承包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明令禁止。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以上述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发展休闲、旅游、养老、餐饮等非农业产业的,应明令禁止。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不予批准。对农村村民违反上述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应明令禁止。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城市居民严禁到农村购买农村村民住宅,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应禁止买卖。对违反禁令买卖的,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应予以禁止。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属地政府土地监管网格化

(一)以盖州市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盖州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一级网格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内划分区片,片长分别由各副市长担任,负责区域内土地监管任务。

主要负责全市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加强对执法人员、机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保障;监督考核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二)以乡镇(街道)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分区片,分别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土地监管任务。

主要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土地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土地不定期巡查、抽查,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监督考核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对其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三)以村组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村组,三级网格长由村组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组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土地监管任务。

主要负责本村组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工作,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设和恢复土地原貌;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四)网格运行机制。

1.日常巡查。各村组网格责任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定期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网格责任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土地不定期巡查,对各村组报告的违法用地信息进行抽查。

2.分级处置。对情况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及时督促自拆或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密切跟踪,防止反弹;对拒不拆除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公安、综合执法、电力、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拆除方案,依法进行拆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负责督促恢复土地原貌。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要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反馈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

3.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要完善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衔接机制,破解移送难、拆除难等难题,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土地监管水平。

4.监督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逐级开展评价,原则以国家季度卫片、自然资源例行督察、群众举报等为统一标尺,建立考评制度,保障网格化土地监管有序有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由来已久,逐年蔓延,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肃处理农村新增的各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建房行为,守住耕地红线。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指出,“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关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成败的重要组织保障”。

(二)广泛动员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作为年度普法工作宣传重点,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村组街巷、田间地头,使广大群众、市场主体等用地主体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入脑入心,清楚行为边界,自觉远离违法红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遏制乱占耕地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守耕地红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贯彻落实“八不准”和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对贯彻落实“八不准”和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工作尽职尽责,年终考核没有新发生违法占地尤其是乱占耕地建房的乡镇(街道)和村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网格内违法占地尤其是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相关负责同志,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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