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盖州市
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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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84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推进我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和《营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政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封闭、封存,由玉石水库水源工程供水替代。
二、基本原则
凡玉石水库水源工程供水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井)全部限期永久填埋封闭。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取水工程(井)转为封存,确保应急时启用。
三、工作任务
城镇管网区内有自备井101眼,永久填埋封闭91眼,消减地下水年开采量730万立方米,采用热备方式封存10眼。
关停盖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地下水取水工程两处共10眼井(采取热备方式),削减开采量600万立方米/年,由玉石水库输水工程供水替代,应急时仍向市区及沿线各村供水。
四、实施步骤
(一)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公告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向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有自备井的取水户进行宣传,告知封存地下水取水工程(井)的必要性,紧迫性。待玉石水库水源工程接入市政水源工程供水替代后,将采取热备方式封存盖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自备井10眼,转为应急备用水源。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由盖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自来水公共供水外网与被封闭各用水户水管接通工作,确保各用水户用水需求。
(三)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城镇管网区内自备井91眼将依法依规全部永久填埋封闭。接受省和营口市政府对封闭、封存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面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盖州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海龙 市长
副组长:张 东 市委常委、副市长
田东宝 副市长
王克大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洪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彬 市水利局局长
于永廷 市司法局局长
李 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玉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德旭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法政 市审计局局长
刘同元 市财政局局长
谭国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恩松 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钧瑞 太阳升街道党工委书记
邵 威 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文斌 鼓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肖 涛 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薛成录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闵振宇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何东亮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鞠成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钢 市法院副院长
李 明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闵振宇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张明阁同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都本胜同志、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水政监察服务科科长赵李记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水资源现状及封闭、封存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必要性、紧迫性,做好封闭、封存地下水取水工程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科学谋划,认真组织,避免激化矛盾,保证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选派骨干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应急备用水源管理,确保应急启用,应急启用24小时内向省水利厅备案,应急情况结束后立即停止取水。
(四)建立非法开采地下水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
附件:封闭、封存城市管网区内自备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