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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2月21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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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2月21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7689721

传    真:0417-7689703

通讯地址:盖州市市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115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综合利用100万吨废弃碎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沙岗镇新兴村

盖州市沙岗镇冠钧砂石加工厂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盖州市沙岗镇冠钧砂石加工厂年产综合利用100万吨废弃碎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沙岗镇新兴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6670m2,总建筑面积为335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包括:原料堆存场地(占地面积为600m2),半成品堆存场地(占地面积为600m2),破碎车间(占地面积为2000m2),制砂车间(占地面积为1000m2),成品堆存区(占地面积为1350m2),拟购置鄂式破碎机、粉碎机、装载机、振动筛、等15台生产设备,并配置相关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可年产综合利用100万吨废弃碎石料,废石加工成细颗粒砂,可以广泛应用于混凝土、砂浆等制品。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为有效控制扬尘量,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营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营政发[2014]19号)和《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施工扬尘进行监管,主要采取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0.8mg/m3的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避免超过车载负荷而尾气排放量呈几何级数上升;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2.施工期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本项目述施工期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的沉淀池简单沉淀及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一般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来源于施工人员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SS。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淘做农肥。

3.施工期噪声,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场地中各施工设备的机械噪声、施工物料装卸过程中的噪声及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运转,严禁夜间施工,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施工过程产生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脚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包装袋以及废旧设备等建筑垃圾外售给物资公司,对废土、废石应先平衡利用,对可以进行资源再利用的进行利用,需要丢弃的需丢弃到市政规划部门指定的允许堆放点。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则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原料卸料、上料、破碎、筛分、制砂及成品装料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均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本项目采取以下防尘措施如下:① 原矿上料口半封闭采用喷淋加湿,减少粉尘产生量;② 生产车间采用钢结构厂房全封闭;传送带密闭输送,减少粉尘排放量;③ 上料、破碎、筛分、制砂产生的粉尘共设置1套水喷漆系统,采用水喷淋系统抑尘,减少粉尘排放量;④ 定期冲洗车间地面,减少粉尘排放量;

⑤ 成品于料场堆存,四周围挡加苫盖,场地硬化,喷淋抑尘,减少粉尘排放量;本项目拟采用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加顶部覆盖的方式。覆盖采用高密度聚乙烯防尘盖土网遮盖,防风抑尘网开孔率25%,长度140米、宽度45米,为单峰型(单体),镀锌板材厚度0.8mm。根据厂家提供的产品简介,其防风抑尘网墙的高度应综合考虑堆垛高度、堆场范围大小等因素。防风抑尘墙的高度一般在堆垛高度1.1-1.5倍内选取。对网后下风向2-5倍网高的距离内,堆垛减尘率可达90%以上,对网后下风向16倍网高距离内,堆垛综合减尘效率达到80%以上;因此本项目料场堆放高度不超过6.4米,同时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喷淋,减少堆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⑥ 建设洗车平台,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喷淋,减少粉尘产生量;

⑦ 加强车辆外运产品时的管理,用苫布遮盖,减速慢行,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每天洒水2~3次。经过以上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营运期噪声,本工程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① 项目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削减噪声源强;② 在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声量;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③ 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④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输送,减少经过村庄路段,禁止夜间运输。;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营运期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粉尘、风干后的泥沙、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生活垃圾。根据工程分析固废属性鉴别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处理方式分别如下:①落地粉尘:本项目车间地面收集的落地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②沉淀池泥砂:本项目沉淀池泥砂风干,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沉淀池泥沙放置指定地点堆存,采取四周围挡、顶部苫布覆盖,自然风干后,外售综合利用。③本项目使用机油维修设备,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④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营运期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属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B。三级B评价项目不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主要评价内容为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本项目喷淋抑尘用水、洗砂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损耗需定期补充水,回水利用方案可行、有效。本项目所用沉淀池及循环水池依托营口三合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沉淀池容积为4800m3,分为初沉池和二沉池,沉淀时间为130天;循环水池容积为50m3,水力停留时间为2.7天,循环水量为25m3/d。经沉淀后的污泥放置指定地点堆存,进行自然风干,风干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本项目劳动定员较少,不设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少,采取排入旱厕后,依托环卫部门清运的措施,经济、技术上企业可以承担。

2

盖州市永和耐火材料厂电熔镁砂技术改造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高屯镇高屯村

盖州市永和耐火材料厂

沈阳国环恒光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盖州市永和耐火材料厂坐落在盖州市高屯镇高屯村,占地面积6673平方米,扩建一条压球生产线,原料利用本厂电熔车间部分石粉,压球产品作为电熔镁砂窑的原料,另外改建一台高纯电熔镁砂窑,并配套建设一套布袋除尘器,生产产能10000t/a保持不变。项目于2005年建设两台电熔镁砂窑,年产1万吨电熔镁砂建设项目。原项目已于2010年7月通过了盖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盖环批字[2010]44号),并于2013年10月通过了盖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盖环验字[2013]04号)。2018年初,盖州市永和耐火材料厂根据市场需求,投资300万元,为充分利用回收除尘粉资源,配套建设一条压球生产线,原料利用本厂电熔车间回收石粉,压球产品作为高纯电熔镁砂窑的原料。同时将2台电熔镁砂窑(2200 KVA)改造为一台高纯电熔镁砂窑(3150KVA),并配套建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其产品产能保持不变。由于技术改造项目未批先建,受到盖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1)电熔系统粉尘项目对电熔工序产生的粉尘最大限度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施,经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3011-2018)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3011-2018)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压球生产无组织粉尘本项目混料、装卸过程中有无组织粉尘产生,粉尘以无组织排放形式在生产车间内排放。本项目由于混料需加水,能起到抑尘作用,而且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仅有门窗等洞口对外排放,约有20%排放到大气中,80%在室内沉降。

2.营运期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破碎机、风机、压球机、混料机和运输车辆等。通过采取封闭隔音等措施后可减低产生的噪声,再加之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生产收集的皮砂、落地料和粉尘可用于副产品外卖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3

年综合利用100万吨废弃碎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徐屯镇徐屯村

营口明信建材环保利用有限公司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明信建材环保利用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0万吨废弃碎石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徐屯镇徐屯村,项目总投资169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3320m2,总建筑面积为2981m2。包括: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2736m2)及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245m2),根据功能要求将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2736m2)1座原料库房(建筑面积400m2),拟购置鄂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压泥机等,并配置相关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可年综合利用废矿石100万吨。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施工期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及建材运输、建筑材料堆放、装卸和搅拌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为有效控制扬尘量,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营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营政发[2014]19号)和《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施工扬尘进行监管,主要采取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0.8mg/m3的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避免超过车载负荷而尾气排放量呈几何级数上升;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施工期采取了上述防治措施后,废气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2.施工期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本项目述施工期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的沉淀池简单沉淀及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一般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来源于施工人员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SS。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淘做农肥。

3.施工期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运转,严禁夜间施工,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4.施工期固废,施工过程产生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脚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包装袋以及废旧设备等建筑垃圾外售给物资公司,对废土、废石应先平衡利用,对可以进行资源再利用的进行利用,需要丢弃的需丢弃到市政规划部门指定的允许堆放点。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则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原料卸料、上料、破碎、筛分及成品装料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针对以上产污节点,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① 原矿上料口半封闭采用喷淋加湿,减少粉尘产生量;② 生产车间采用钢结构厂房全封闭;传送带密闭输送,减少粉尘排放量;③ 上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共设置6套水喷漆系统,采用水喷淋系统抑尘,减少粉尘排放量;④ 定期冲洗车间地面,减少粉尘排放量;⑤ 成品于料场堆存,四周围挡加苫盖,场地硬化,喷淋抑尘,减少粉尘排放量;本项目拟采用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加顶部覆盖的方式。覆盖采用高密度聚乙烯防尘盖土网遮盖,防风抑尘网开孔率25%,长度140米、宽度45米,为单峰型(单体),镀锌板材厚度0.8mm。根据厂家提供的产品简介,其防风抑尘网墙的高度应综合考虑堆垛高度、堆场范围大小等因素。防风抑尘墙的高度一般在堆垛高度1.1-1.5倍内选取。对网后下风向2-5倍网高的距离内,堆垛减尘率可达90%以上,对网后下风向16倍网高距离内,堆垛综合减尘效率达到80%以上;因此本项目料场堆放高度不超过6.4米,同时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喷淋,减少堆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⑥ 建设洗车平台,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喷淋,减少粉尘产生量;⑦ 加强车辆外运产品时的管理,用苫布遮盖,减速慢行,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每天洒水2~3次。经过以上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营运期噪声,本工程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① 项目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削减噪声源强;② 在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声量;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③ 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④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输送,减少经过村庄路段,禁止夜间运输。;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东侧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北侧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营运期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粉尘、压滤后的泥饼、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生活垃圾。根据工程分析固废属性鉴别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处理方式分别如下:①落地粉尘:本项目车间地面收集的落地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②压滤后的泥饼:本项目污泥压滤后的泥饼与收集粉尘一同当做建筑材料外售;③本项目使用机油维修设备,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④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营运期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由于蒸发等损耗需定期补充水,回水利用方案可行、有效。本项目使用絮凝沉淀,使药剂与污泥充分混合,形成大颗粒,利于沉降,沉淀罐就是利用浅池理论,增加沉淀面积,缩短沉降距离,进而提高沉淀效果,此套处理工艺在类似行业已有广泛应用,属于成熟工艺。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本项目劳动定员较少,不设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少,采取排入旱厕后,依托环卫部门清运的措施,经济、技术上企业可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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