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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0〕24号: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 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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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部署要求,着力提高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盖州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紧密结合盖州实际,研究制定《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及分工方案。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项督察,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辽宁省实施细则,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3.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落实宪法全面实施工作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在全市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4.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贯彻落实《营口市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辽宁省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测评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对照指标体系做好自查,认真查找本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落实措施,加快整改。落实交流合作机制,及时总结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委法治建设办、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5.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保护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行清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实际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巩固试点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7.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继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各部门守信践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营商局)

8.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落实营口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为促进企业依法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针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发展。为重大对外经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做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和效率

9.坚持科学、依法、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2020年盖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及有关单位)

10.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组织开展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统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1.优化行政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决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营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坚决遏制部门和地方违法文件、“奇葩”文件出台。严格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要求,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

12.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的评价体系,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

14.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15.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我市执法单位全覆盖。审核编制《盖州市2020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深入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16.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继续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完善人民调解中心(非诉讼调解中心)职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年末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

17.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等业务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年底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有效运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率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落实市域社会治理要求。按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19.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20.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实效性。做好“七五”普法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盖州市国家机关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落实《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贯彻落实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

22.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做好政府督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

23.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健全网络舆情检测、收集、核实、处置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有效应对舆情,正确引导舆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

八、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4.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法律知识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及有关单位)

25.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加大政府法治、行政执法等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治专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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