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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0〕18号:关于印发盖州市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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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盖州市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盖州市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七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盖州市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秩序,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依法保护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依法管理作为一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与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行为,确保在全市形成地下水资源开发有序,利用有度,使用有偿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属地配合,部门联动。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必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做到属地配合、部门联动,将其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之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履职尽责,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法。

地上地下,标本兼治。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固本清源,由表及里”原则,方能事半功倍,长治久安。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是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和扎实推进。

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必须充分体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和保护生态的科学理念。

三、目标任务

通过《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监管体系,构建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非法开采、超采滥采地下水资源行为,防止资源衰减枯竭和生态环境污染,有效保护地质环境,实现全市地下水资源布局规划合理、科学开发利用,努力实现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利用的工作目标。

四、组织分工

为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盖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盖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域内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审批、管理、收费和行政执法。

为迅速扭转盖州市地下水资源开发无序、利用无度、使用无偿的乱象,统筹协调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成立盖州市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海龙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凯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  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克大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吴志恒  北海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谭国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刘洪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文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明伟  市信访局局长

徐德旭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彬  市水利局局长

杨  泽  市审批局局长

赵明宏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崔恩鹏  市发改局局长

张振洲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鞠成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万辉  市税务局局长

张  翌  市供电公司经理

王永泽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贵广  双台镇党委书记

马东伟  九寨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盖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谭国政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要求,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盖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域内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管理、收费和水务稽查行政执法;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宜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水利局:作为地下水资源管理主体,开展地下取水井位普查、卫星定位、计量水表安装、行政处罚、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配合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完成各项职能工作,对擅自盗采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派驻专职执法人员,紧密配合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等主管部门完成行政处罚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执法人员,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技术(采矿许可鉴定)支持,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利局联合执法进行案件查处,为非法采矿罪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及污水排放的环评工作,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违法排放地热井尾水造成污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地下水资源依法管理提供相关规划资料;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及时处置水利、自然资源、环保部门移交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对水利、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盗采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协助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对涉嫌违法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直至案件办结。对盗采现场的设备进行扣押或证据保留,严厉打击阻挠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司法局:负责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审核、案件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发改局:负责地下水价格管理制定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信访局:负责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和接访劝访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中的涉黑涉恶案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地下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对口接待新闻传媒部门采访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供电公司:对领导小组决定关闭的地下水资源用水业户,由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市政府公章后报送至营口市供电公司备案,由营口供电公司通知盖州供电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停电处理;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严格把关地热资源相关项目立项、备案、取水许可、排污、环评等审批环节,对无专家组明确审查意见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税务局:负责做好盖州市地下水资源(矿产税)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避免税收的“跑冒滴漏”;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地下水资源属地管理主体,是地下水资源的直接管理者,要选派专门负责人员到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做好日常工作,专职负责配合水利、自然资源、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进行工作部署,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发布市政府依法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告,在整个专项整治期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不间断的大力宣传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

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地下水资源勘查开采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双台镇地热经营用水为工作重点,作为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重要内容贯穿始终,逐村、逐户、逐井摸底排查,查清现有地下取水井井口位置、深度、开采主体、水温水量、开采时限、尾水排放等开发利用现状,认真排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违规排放尾水等情况,对清查情况建立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填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摸底排查表》,切实摸清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实情况,制定分类整治措施。同时要委托第三方对双台、北海、九寨等地区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做总体规划论证,摸清地下热水资源家底,制定地下水资源中长期规划,确定可开采量,按量定需、科学配置。

(三)集中整治

以2019年10月双台温泉水联合调查组对双台镇经营性用水的普查结果为依据,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核查规范、装表计量、整顿申报、查封取缔的原则和工作程序,由地下水资源办公室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由水利、自然资源、环保、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尽责,对盗采、侵占地下水资源的行为坚决查处,在较短的时间内扭转地下水资源无序开采的乱象。

1、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自行拆除地下水抽取设备,停止使用地下水。逾期未自行拆除设备设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2019年10月双台温泉水联合调查组对双台镇经营性用水的普查结果为依据,对使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按表计量方式,以计量缴纳相关税费,并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未安装计量水表的要在6月10前完成安装。未安装计量水表仍擅自取水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转供水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科学规划

市政府根据地下水资源的埋藏、分布规律和补给条件,划定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制度。

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环保及所在乡镇等有关部门科学划定,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来,加强沟通配合和工作衔接,健全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立足全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建立整治台帐和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要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作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公开曝光案件。要完善举报系统,通过电话、网络、执法巡查、集中排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非法盗采地下水资源、浪费水资源、污染水资源的案件线索,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或有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有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交由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三)规范管理,完善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深入研究解决发现问题。相关监管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察巡查,建立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地下水资源管住用好,维护良好的开发秩序。

(四)宣传引导、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

加强正面宣传,扩大影响,形成声势,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有利于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强化舆论引导,依法有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对重大敏感案件及社会敏感问题注重风险评估和防控,防止产生负面影响,确保地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从而确保《盖州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办法》得以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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