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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0〕15号:关于印发《盖州市机制砂规范整合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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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盖州市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盖州市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方案》业经七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质量安全,推动全市机制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形成规范有序的高质量砂石市场体系,结合我市机制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有针对性的解决我市机制砂加工生产中存在的无证开采、偷税漏税、环保问题突出、生产企业污染等问题,结合当前我市机制砂市场需求,切实加强机制砂规范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保障资源税税源稳定,促进全市生态环境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设置生产加工区域,提高企业准入条件、完善生产加工手续,综合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式,实现机制砂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统一管理,有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使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在实现机制砂规范整合的同时为政府集聚更多的财源,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有机统一。

三、机构设置

为推进机制砂规范整合有关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盖州市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制砂生产企业的摸排、取缔、准入、审核、监管等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雪峰  副市长

田东宝  副市长

王克大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华奇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德旭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张  彬  市水利局局长

张振洲  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学贞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玉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万辉  市税务局局长、

杨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卫东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

张  翌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德旭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起草机制砂规范整合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制度制定、现场踏勘、规划设置、环境评价、市场准入、安全评估、综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机制砂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对辖区内机制砂生产加工点的全面排查;对个人或单位申报的机制砂生产加工项目进行初审,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化标准进行梳理筛选,将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上报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

(二)市自然资源局:代行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起草和拟定机制砂规范整合过程中有关文件和政策,协调各成员单位提出机制砂加工企业规范化标准;负责受理乡镇(街道)经过筛选上报的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负责对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准入条件的审核及日常监督。

(三)市水利局:负责对乡镇(街道)经过筛选上报的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对因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水污染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征缴相关规费。

(四)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乡镇(街道)经过筛选上报的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准入条件的审核;负责对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行为依法进行日常监管。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乡镇(街道)经过筛选上报的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安全准入条件的审核;负责对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乡镇(街道)经过筛选上报的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对机制砂市场流通环节进行日常监管。

(七)市税务局:负责对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税务登记;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依法对生产加工销售机制砂行为进行征税;负责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税收管理措施;负责测算单位用电量所能加工的原材料及产出量,并按照原材料和产品的不同测算出单位用电量对应应征收的各种税额按月征收税款;负责对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税务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足额完税。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的交通运输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处理交通运输领域出现的有关问题。

(九)市公安局:配合上述部门对机制砂规范整合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负责对在规范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市供电公司:负责对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的用电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为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单独设立电表,每月统计用电量并上报矿产品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用电隐患排查处置,对依法取缔的生产加工点采取断电措施,保障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4月10日前由市自然资源局代市政府起草机制砂规范整合实施方案并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拟设立的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完成梳理、现场踏勘并上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

(二)准入条件

拟设置的加工企业需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不得占用青山保护限制开发区,不得占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地质公园;不得占用居民区;不得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触碰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及主干河道的红线范围。

2.生产规模不小于100万立方米/年,具有合法的砂石料来源(与合法矿山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作业展面要保障生产安全。

3.机制砂石生产线须配套收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4.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5.符合相关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具有独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及税费申报人员,具有独立的纳税资格。企业要实行工厂化管理模式,严格服从市政府制定的相关税费政策和措施。

6.按年生产量一定比例缴纳税款预存保证金。

(三)准入制度

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申报制。由有意愿的个人或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按照准入标准提供相关准入要件;乡镇(街道)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申报名单进行梳理归纳,并召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申报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审核,最终由联席会议确定准入企业。

(四)日常管理

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的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与属地政府签订生产加工备忘录,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机械设备。未来机制砂的生产加工按照市政府新的标准执行。在有效期内,属地政府要依法履行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保证生产原料的合法来源,严禁非法收购,一经发现企业存在非法收购行为立即取消其生产加工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

市政府成立矿产品资源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砂生产加工销售有关工作及后续的矿产资源管理治乱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矿产品资源市场,对矿产品资源的开发、开采、利用、加工、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矿产品资源动态,促进全市矿产品资源市场规范有序。人员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抽调。市矿产品资源管理办公室要建设综合监管平台,采用技术手段对机制砂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与实际缴税费是否相符进行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偷逃税款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征收税费并从重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机制砂管理责任,实现机制砂生产加工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规范整合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坚决杜绝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宣传机制砂规范整合工作,大力宣传机制砂规范整合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资源整合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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