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设施。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里程。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 考核机构职责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相关部门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 相关部门、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县道养护资金的申领。
2.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根据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的日常检查和养护质量的评定,定期上报县道养护质量情况月报。
4.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县道小修保养合同经费。
5.负责县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工程全过程的各项管理、质量的监督控制等。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
1.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筹措落实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3.根据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执行乡、村道小修保养日常检查和养护承包人的监督考核制度,每季按时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评定及上报。
4.负责对乡村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养护承包经费。
第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容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力争构成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以“好路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量化考核。路况目标值按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综合评定好路率,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好路率目标值的全面完成。
第十二条 好路率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的具体质量要求是:需符合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规定。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评定依据交通部、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今后视情另出规定)
第十四条 省、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分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和标志五个项目,以路面主要病害和影响路容面貌的主要病害为扣分内容,实行千分制养护缺陷扣减法,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标准》(附件2)。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分“养护质量评定”和“养护管理”两大内容。养护质量评定以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好路率目标完成情况、养护管理的成效为考核内容;养护管理以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养护内业管理、桥梁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管理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
第四章 检查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取定期考核方式,以平时、月考核、季度考核为主。
第十七条 平时考核主要指上路巡查的考核,路段养护承包者对自己养护路段应每天进行日常巡查和养护操作处理,确保农村公路各部分经常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对重大病害和特情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需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要求: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县道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周对乡、村道不少于一次巡查。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县道实行月报,乡道、村道实行季报。市交通运输局于当月(季报为季末最后一月)25日至月底期间报出。
第二十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路段养护承包者进行月考核,考核其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自评结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季度检查,考核其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抽检要求县道达50%-60%、乡道达30%-40%、村道达25%-30%,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每年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对于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并适当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标准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标准
附件1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标准
项目 |
内 容 |
单位 |
数量 |
扣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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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基 |
路肩整洁 |
m |
|
|
路肩上有杂物、垃圾、堆积物及15cm以上高草,1km范围内累计,不足50m按50m计,扣1分。 |
|
边沟淤塞 |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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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累计20m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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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面 |
路面有杂物、不清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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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km范围内累计未清除量,不足50㎡按50㎡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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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路面 |
接缝 养护差 |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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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填缝料严重老化、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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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陷 |
块 |
|
|
沉陷深度在3cm以上,发现1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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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起 |
块 |
|
|
拱起高度在3cm以上,发现1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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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破碎板 |
块 |
|
|
裂缝将整块板分割成3块以上伴有严重剥落或沉陷,发现一块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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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洞 |
个 |
|
|
发现一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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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青路面 |
杭槽 |
㎡ |
|
|
不足1㎡按1㎡计,发现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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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浆 |
处 |
|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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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包 |
㎡ |
|
|
路面局部隆起,高度1.5cm以上,不足1㎡按1㎡计, 发现一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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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散 |
㎡ |
|
|
1km范围内累计病害面积,不足5㎡按5㎡计,扣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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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裂 |
㎡ |
|
|
1km范围内累计病害面积,不足5㎡按5㎡计,扣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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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 涵 |
构部件破损 |
处 |
|
|
桥拦杆损坏一处扣0.5分; 伸缩缝损坏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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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 车 |
处 |
|
|
县道桥头、涵顶明显跳车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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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化 |
空白路段 |
m |
|
|
宜林路段空白,每50m扣1分。 |
|
护管不善 |
m |
|
|
死株较多,每50m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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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志 |
里程碑缺 |
块 |
|
|
发现缺一块扣1分。 |
|
无安全标志 |
处 |
|
|
发现缺一处扣1分。 |
附件2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标准
检查: 镇(乡、办事处)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分值 |
考评 内容 |
考 评 标 准 |
得分 |
考核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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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护 质 量 |
100 |
省级养护抽查 |
根据全年两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得分的平均数折算,即两次巡查考核得分平均数÷10=本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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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检查考核结果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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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好路率 目标完成情况 |
好路率低于目标不得分,县道达目标得4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得50分;乡道达目标得30分;村道达目标得20分。年终好路率抽查与县级上报结果不一致,由优良等级降低为次差等级的,县道每发现1公里扣2分,乡村道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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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查和路况资料核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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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路况质量和公路环境 |
路况良好,桥涵构造物完好,无坑槽、翻浆、严重破碎板等病害,无差级路,绿化、安全标志达标,公路环境好得90分;路况基本良好,桥涵构造物损坏不超过5处(含),严重病害不超过5处(含),无差级路,绿化、安全标志基本达标,公路环境较好得70分;路况基本良好,桥涵构造物损坏超过5处,严重病害超过5处, 绿化、安全标志不达标,有差级路,公路环境较差得50分。县道、乡道精细养护得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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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抽查,步查结合车查。各等次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要求,应降等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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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护 管 理 |
50 |
县乡公路机构建设 |
组织 机构 |
县级公路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公路养护部门得30分,明确分管领导得10分,有固定办公地点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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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县级公路管理站、乡镇 人民政府,酌情扣分。 |
50 |
职责 划分 |
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得30分,职责分工明确得10分,养护管理网络上墙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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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办公 条件 |
办公设备基本满足办公需要得30分,有电脑、通讯设备得10分。配备养护巡查汽车或摩托车得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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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制度建设 |
奖惩分明,有考核制度得20分,执行制度得20分,考核效果好,能调动养护人员积极性得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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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资金筹措及管理 |
根据规定,县道养护配套资金到位率100%以上得30满分,不到位每下降1%扣1分,最高扣15分;乡村道养护配套资金到位100%以上得30满分,不到位每下降1%扣1分,最高扣15分。设立养护资金专用账户得40分,每发现一个机构没设专用账户扣5分,最高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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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县级交通运输局、县级公路站、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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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桥梁养护管理 |
按有关规定对桥梁实行规范化管理,能做到经查检查得40-60分;能定期检查,对桥梁养护状态能评分定等的得10-20分;对于危桥处置得当并设置警告标志得1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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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料,车查和步查时对桥梁进行观察,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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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考评 内容 |
考 评 标 准 |
得分 |
考核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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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护 管 理 |
100 |
执行巡 查制度 |
养护巡查制度落实好,路段养护员对自己养护路段每天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得40-50分;公路站、乡镇政府实行养护巡查考核,县道每周不少于2次得15-20分,乡村道每周不少于1次得15-20分;对特殊路段或遇有恶劣天气时,能加大巡查频率,养护巡查效果好得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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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县级公路站、乡镇人民政府,查巡查日记和考核纪录,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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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内业 管理 |
健全、完善公路养护资料。有养护示意图得10分;按规定自评公路养护质量,原始记录表齐全得30-40分;公路养护巡查考核纪录全得20-30分;按时上报规定的统计报表得10分;公路基本资料分路线建档或建库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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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县级公路站、乡镇人民政府内业资料,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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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大中修 工程 管理 |
推行招投标制得10-20分;实行全工程监管得10-20分;施工、监理资料真实、规范、齐全得20-30分;工程质量控制好,竣工资料规范,评为优良工程得2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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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1-2个大中修工程,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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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合 计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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