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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严禁运输“三无”船舶、非法渔获物的通告

来源: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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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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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全面维护休渔期间的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扰乱渔业管理秩序行为,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严禁运输“三无”船舶、非法渔获物,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三无”船舶(含摩托艇),为违法捕捞提供便利条件,盗取渔业资源;休渔期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从事运输非法渔获物。二、凡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交通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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