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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盖州市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

来源:盖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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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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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召开农村环境整治净化工作推进会议要求,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推动农村面貌不断焕发新气象,根据《盖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以农村环境全域净化为切口,着力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前治后乱”、环卫设施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落实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要求,压实乡村两级党委主体责任,构建“领导小组+两长+两环”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注重发动群众齐动手、共参与,实现“扫干净、码整齐、保通畅、清沟渠、建机制”,切实扭转农村地区“脏乱差”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1.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集中开展一次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重点针对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高铁、普铁、高速沿线两侧积存垃圾,河湖、池塘、溪流、沟渠等各类水体及沿线两侧的漂浮垃圾、积存垃圾,村屯周边、田间地头生产生活垃圾等开展集中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各项清理整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在易反复地点设立禁止堆放提示标识,6月中旬建立镇村两级常态化管理问题点位排查台账【各镇街】。常态化监督检查,立行立改,及时验收【市住建局】。市农业执法机构要开展废弃反光膜、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执法检查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履行回收责任的主体进行立案处罚,6月底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

2.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全面实施“五指法”(可回收、可燃烧、可腐烂、建筑垃圾、其他垃圾)、“三堆法”(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分类方法【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对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处置【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6月底前,每村指定1名村干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指导,设立1名宣讲员,由市住建局分片培训,垃圾分类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并公示村庄保洁制度,按照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配齐保洁队伍,村内公共空间每日至少清扫1次【各镇街】。

3.全面实现垃圾及时转运处理。每日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对村域内、村与村之间区域开展巡查清理,做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各镇街】。6月底前,各乡镇、村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桶处理点,建立登记台账,明确责任人【各镇街】。渔港(含自然港湾)垃圾要及时清理转运,涉港镇街要对渔港(含自然港湾)环境开展定期检查,每月至少开展四次,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要有效运转,确保渔港垃圾、油污水及时清理和转运,建立健全垃圾、油污水转运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街道办事处、团山街道办事处、沙岗镇政府、归州街道办事处、九垄地办事处】。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窑炉等设施设备实施焚烧处理,探索引入市场化主体参与垃圾焚烧处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途径和方案【市住建局】。

(二)全面回收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沿河禁(限)养区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等问题排查整治,8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6月底前,建立农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原则上每村设立1个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明确回收利用主体,实现集中回收、无乱丢乱弃。7月底前,在畜牧养殖村和设施农业村建设与生产废弃物产生量相适应的堆沤池等设施,实现畜禽粪污、秧稞、尾菜、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对村内巷路及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及河流、铁路、高速公路、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的黑臭水体等习惯性垃圾倾泄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发现黑臭水体督促所属乡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整治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开展柴草堆、石头堆、 粪污堆等乱堆乱放清理整治,因地制宜进院码放,清理村内乱贴乱挂和违建物,消除残垣断壁【各镇街】。开展铁路、公路沿线违章堆占物和建筑集中清理【市交通局】。全面清除农村和道路沿线违规广告牌和喷贴广告【各镇街】。10月底前,实现柴草堆等必要生活物资、生产工具进院或整齐码放,不侵路、不占道,无私搭乱建、乱涂乱画;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无违占违建【各镇街】。

(五)全面整治路域环境。开展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路域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对域内公路进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提升。坚持以 “路长制”为抓手,全面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对交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县道周边环境进行日常保洁工作,明确划分与镇村道路交汇处卫生环境【市交通局】。

(六)全面整治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环境。6月底前环卫部门统筹谋划,确定团山街道、沙岗镇、西海街道、太阳升街道、东城街道重点区域路线,划定责任区域与治理范围,督促乡镇并考核落实责任区,做好重点地段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市住建局、市环卫中心】。

三、长效机制

(七)健全农村环境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市领导包片、 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6月底前,出台包保考核办法,明确包保责任和奖惩措施【市农村人居办】。

(八)建立农村环境动态排查整改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环保管家治理方案,负责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日常巡查管控任务;制定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巡查制度,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监督路域周边环境整治,水利部门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护;负责域内干支流河道面及沿岸垃圾治理,指导乡村级河长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将垃圾清理整治纳入河长、路长巡线和监督检查内容。【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九)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办法【市住建局】。每个自然村屯推选10名村民监督员,利用“辽宁乡村垃圾随手拍”APP及时反馈发现的环境问题【各镇街】。村网格员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巡查,及时建立问题点位台账【市委组织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定期巡查,严查城乡建筑垃圾向近郊农村地区倾倒等违法行为【市综合执法局】。

(十)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农民群众是农村环境整治的主体力量,避免“政府干、群众看”。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村内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发动农民群众自己动手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丢、乱建。发挥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将农村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带领群众以我为主,主动作为,自我监督,让环境卫生治理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行动自觉,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绿化养护、道路清扫、河道保洁、设施维护,让村民自主整治、自我管理、邻里互助、邻里监督成为常态,试行农民适当付费机制【市民政局】。6月底前,全面建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广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道德银行等激励模式,有效激发党员群众的自治能力和参与热情,有效督促党员群众管理好自家“一亩三分地” 【市委组织部、市市场局、各镇街】。

(十一)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 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环境卫生管护模式。暂不具备条件的推进城乡环境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将城镇环卫管理延伸拓展到农村【市住建局】。

四 、保障措施

(十二)建立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负责制。乡镇(街道) 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各镇街】。强化乡镇(街道)书记负责制,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农村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推动部门协调、资金保障、日常调度、随机暗访、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农村人居办每月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各乡镇考核排名结果,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并作为2024年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市农村人居办】。

(十三)建立镇域农村环境月考核制度。市农村人居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考核办法,建立镇域农村环境净化整治督考排名通报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综合评比排名,每月形成考核通报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对成效显著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30元,分为基础经费、考核资金两部分(分别占比为20元,10元),每月基础经费为固定资金,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资金按考核百分制比例核算金额,并将扣除金额作为年度奖励资金内使用(年度考核前三名的镇街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每月形成考核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居办成员单位】。

(十四)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农村环境整治经费及市以上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资金。6月底前,市财政局要建立全市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防止挪用占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十五)建立相关载体统筹推进机制。将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卫生村创建、村庄清洁行动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通盘考虑、一体推进【市农村人居办】。党委、宣传、农办、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文明风尚进农家、大手拉小手及最美家庭、文明院落评选,增强农民保护环境的荣誉感,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五、 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落实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高位推进、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要做好农村环境净化向提升绿化、硬化、亮化、美化标准的全面统筹,抓紧谋划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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