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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暖泉镇“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来源: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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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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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喜迎我省第18个“政务公开日”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促进政策落实、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盖州市暖泉镇人民政府秉持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5月15日在盖州市暖泉镇人民政府院内开展活动,对老百姓咨询业务较多的民政、农保、计生等部门的一些重点业务进行宣传、现场解读群众咨询。

 

 

 

具体解读材料及政策文稿附后。

 

 

 

附件一 生育登记

1.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是国家颁布新的制度,是登记公民结婚生育等资料。

1.1申请人办理一胎生育指标需提供要件

初婚夫妻:

双方是省内户口:需带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婚育情况声明即可办理。如果一方不是省内: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开婚育证明盖两级公章,带来原件后才能办理。

再婚夫妻:

离异的一方需要带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其余同上。

1.2 申请人办理二胎或多胎生育指标需提供要件

初婚夫妻:

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一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一胎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要带来注销,没办理过的需要去所在社区开证明。(一胎是16年1月之后出生的已经不给办独生子女证了,不用开证明)如果一方不是省内,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开婚育证明盖两级公章,带来原件后才能办理。

再婚夫妻:

离异的一方需要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一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一胎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需要带来注销,没办理过的需要去所在社区开证明。(一胎是16年1月之后出生的已经不给办独生子女证了,不用开证明)

1.3办理路径

窗口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综合窗口。

1.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5 温馨提示:只有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为本辖区内居民的,才能在我镇办理生育指标。生育指标胎儿出生前后均可办理。为了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或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7-12345 咨询投诉。


 

附件二   低保材料

一、录入资产核查系统前置材料

1.个人申请书(本人签字摁手印)

2.授权声明(个人出具)(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所在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证明(村出具)

二、60天资产核查报告反馈后,需在一周内提供的材料

1.收入证明(个人、村出具)

2.土地证明(村出具)

3.子女在校证明(个人出具)

4.病志诊断书(原件)、残疾证等辅助材料(个人出具)

5.家庭收入情况表(村出具)

6.邻里证明表(个人、村出具)

7.承诺书(个人出具)

8.民主评议表(村出具)

9.入户调查表(镇、村出具)

10.入户照片(镇、村出具)

三、材料上传低保系统进行核算,核算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公示(审核公示单、公示单),并由镇核发低保审批表。审批表通过民政局审批后,核发低保证。

(注:①邻里证明表需至少两人签字②所有材料均由个人上交村、村上交镇民政、民政部门不直接向个人收取材料③上述表格填写时不得涂改④收入证明涉及申请人及子女如有工作单位由用工单位出具⑤上述所有材料的时间个人及村不要填写)

附件三  临时救助所需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注明身份、原因、金额、签字手印)

2、村证明(注明身份、原因、金额、签字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反正面、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人一年以内县级以上病例、一年以内住院收据、低保、五保、残疾证等(有什么拿什么)

5、本人信用社卡复印件

6、临时救助审批表

7、临时救助表入户调查表

8、民主评议记录

9、公示(贴在公告板上后拍照打印)

10、党委会会议记录

 


附件四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条件

补助对象: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或实际缴费年限满1年后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其遗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发放丧葬补助金:

1.已在外省领取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的

2.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

3.未办理本省城乡居保注销登记手续的

4.死亡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前的

5.死亡前已出国(境)定居(丧失中国国籍的)的

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自由人,此类人员可以享受社保丧葬费待遇)

7.篡改、伪道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丧葬补助金办理需要的材料

1、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一份(有涂抹篡改痕迹的视为无效)

2、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但有户籍部门盖章视为有效)

3、遗属人员的身份证和信用社银行卡(存折也可以)复印件一份(标明联系电话)

三、办理步骤

1、死者死亡后,由家属将相关材料报送村协办员

2、村协办员每月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材料及信息汇总上报到镇社保所

3、镇社保所工作人员负责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享受待遇人员行待 费人员进行中断缴费。

4、每月月底前将已经暂停待遇的享受待遇人员和缴费期间死亡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盖州农保办。

四、系统操作

1、已享受待遇人员,在待遇管理大项下,领取待遇状态暂停项目中办变更原因选择第一项养老待遇人员未通过生存待遇领取资 格认证。

2、参保未享受待遇且未做补缴申报人员,在参保登记大项下人员参保管理里缴费状态维护,将缴费状态改为中断缴费。

3、达龄补交申报但是未缴费的死亡人员,在缴费管理大项下的补交申报回退项目当中进行补缴申报回退。然后再做中断缴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死亡时间早于 2024年1月1日的,相关手续依旧按照原办理手续方式办理。

2、死亡人员名单暂时继续上报两个月至2024年4月(死亡时间为20240401以前)以免各乡镇初次接触相关业务,出现遗漏,2024年4月以后,死亡名单由乡镇负责处理,不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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