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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来源: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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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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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我省出台九条扶持政策措施,现公开如下:

 

一是引育壮大市场主体。对跨境电商平台及园区企业贷款给予利息贴息,年度最高贴息500万元;对优质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平台入驻、营销推广、检测认证等费用最高补助50%,年度上限30万元;对海外仓建设按平方米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三是强化金融保险保障。扩大小微外贸企业信用保险覆盖面,增设跨境电商专属保险产品,降低企业出口风险。

 

四是优化海关通关监管。取消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申报资料,实行预约快速通关;支持保税区退货中心仓建设,提升退货处置效率。

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综试区企业实行4%核定征收;海外仓出口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六是优化外汇结算服务。企业可凭电子交易信息办理收付汇,小微企业免名录登记,允许境外物流、仓储费用轧差结算。

 

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为企业提供国际商标注册及海外维权指导服务。

 

八是优化市场准入登记。个体户升级企业可保留原有登记信息,网络经营者可使用平台场所登记注册,降低创业成本。

 

九是强化人才培育引进。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大力引进运营、物流等高端专业人才,夯实人才保障。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至2028年,省级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配套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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