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盖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以“5.15政务公开日”为契机,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推动登记服务透明化、便捷化。以下是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公开事项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是物权公式的重要方式。
其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如位置、面积、用途等,以及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如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
2. 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答: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3.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 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来源及其他具体登记事项所需要材料。
(4) 税费缴纳凭证
(5) 其他材料
4.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部分业务可线上申请(如“一网通办”平台)。
5.登记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除继承业务外,承诺各类登记1个工作日。
(1) 抵押、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
(2) 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
(3) 复杂业务可能延长(如继承公证时间不计入)。
6. 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答:
① 不动产权利人查询:持身份证件到登记中心或通过政务APP查询。
② 公众查询:需提供利害关系证明。
7. 能否公开他人房产信息?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非权利人查询需符合法定条件,严格保护隐私。
8. 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答:2015年后全国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替代旧版房产证和土地证,效力相同但内容更全面。
9. 发现登记错误怎么办?
答:可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 委托他人代办登记业务需注意什么?
答: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或者线上见证。
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委托书应当公证或者认证。
11. 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答: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盖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将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服务赢民心,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的“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业务。下一步我们将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公开,明确异地办理规则,以及带押过户等事项。 积极打造“辰小登”品牌登记形象。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45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