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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政办发〔2020〕33号:关于印发《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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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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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盖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盖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9〕33号),根据《营口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二、主要目标

实行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4种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完善、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一)序时目标。各单位在进一步巩固已建成的公共机构、企业、小区等试点单位垃圾分类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

2020年末,我市85个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全覆盖(公共机构名单附后)。在此基础上,太阳升街道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社区为单元,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分类类别和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太阳升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内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小区,由太阳升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

2021年末,西城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梳理总结形成在全市范围可复制、可推行的经验性成果。太阳升街道、双台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工作,以上两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同时,完成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95%以上。

2022年末,鼓楼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梳理总结形成在全市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3年末,东城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梳理总结形成在全市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团山街道、小石棚乡、矿洞沟镇、杨运镇、梁屯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乡镇(街道)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4年末,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2025年末,全市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二)完成标准:建立并实施与垃圾分类工作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和协调机制;配备相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督导员等队伍落实经常性的培训制度,业务素质有明显提升。按照4种垃圾基本类型区分楼层、区域(小区、街路、广场、公园)、中转站等场所设置相当的垃圾收集器(垃圾箱)、暂存器;对有害垃圾做到完全收集、定点存放,依托现行条件合理处置,逐步完成有害垃圾收集点、运输设备、处置系统的建设工作;区分4种垃圾基本类型,针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分别以周、月、年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数据台账,做到垃圾分类数据精准统计,全过程掌控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去向。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效果明显,在车站、公园、广场、小区、主要街路等人员活动密集地,做到垃圾分类宣传栏、展板、公益广告等宣传载体全覆盖,辖区居民对垃圾分类常识的知晓率达到100%。

三、工作方法

按照党建引领、短期靠政府推动、中期靠管理强化、长期靠制度保障的工作思路,逐步推动城乡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素养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盖州市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教育、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我市城区、农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遵循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按照《盖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具体任务分工,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分别安排1名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盖州市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对接联络等工作。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相关单位每月月底前还需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垃圾分类数据台账;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搜集各单位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上述情况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建立督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继续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发动全民参与。引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四、基本要求

(一)强化党建引领、抓好城乡统筹。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各部门、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上下联通,一贯到底,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分类减量,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共同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快设施建设、抓好环节管理。抓紧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推进转运站和二次分拣中心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电商、快递等流通领域绿色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标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融合。

(三)完善政策支持、健全法治体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垃圾减量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对危废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相当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依规严格监督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抓好宣传教育、树立典型示范。积极倡导垃圾分类是新时尚的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培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通过开展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传播生态文明和绿色生活思想,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公共机构要主动作为、标准更高、走在前列,形成示范效应。要切实从娃娃抓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以街道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分类全覆盖。

(五)创新工作机制,建成高值产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化经营企业回收低值物,提倡社会化运营企业入户收集垃圾。引导资源产业化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完善可回收物信息统计,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系统谋划分类后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品途径,积极探索厨余垃圾的处理和综合运用。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附件:1.盖州市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盖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表

3.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名单

 

 

 

 

 

 

 

 

 

 

附件1

盖州市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  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闵振宇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华奇  市政府办主任

刘同元  市财政局局长

高久煜  市卫健局局长

刘传涛  市工信局局长

冯永宽  市教育局局长

杨  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振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谭国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付乃奇  市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薛成禄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钧瑞  太阳升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恩松  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邵  威  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文斌  鼓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枫  团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贵广  双台镇党委书记

张  宇  小石棚乡党委书记

高  峰  矿洞沟镇党委书记

孙成开  杨运镇党委书记

陈  伟  梁屯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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